关于联合开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及道路运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结合辖区道路实际,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前旗大队联合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八支队四大队,决定在G208国道沿线开展超限超载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行常态化整治。
二、整治路段
G208 国道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辖区全段,重点以呼和乌素超限检测站为核心执法阵地,向沿线重点路段、违法高发区域辐射开展联合执法。
三、整治重点
(一)车货总质量、外廓尺寸(高度、宽度、长度)超过国家规定限值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 “百吨王” 等严重违法车辆;
(二)非法改装、加装车辆部件以规避检测的货运车辆;
(三)采取跳磅、垫磅、操纵液压装置等非法手段干扰称重检测的车辆;
(四)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或实际通行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登记内容不一致的行为;
(五)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拒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多次实施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
(六)伴随超限超载产生的涉牌涉证、疲劳驾驶、酒醉驾、非法营运等关联交通违法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货运车辆驾驶人及运输企业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核定载质量和尺寸运输,主动配合执法人员检测检查;
(二)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应提前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落实护送要求;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前旗大队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八支队四大队
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察右前旗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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