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区充电桩引出的问题,大家议论纷纷:

业主不听劝告纷纷从家里拉飞线,给自己的电动车充电。

更有甚者,像过去那样把电池拆下来拿到家里进行充电,

由此而发生的火灾也逐渐的多了起来。

究其背后的原因,就是在小区充电桩充电的费用超出电费五倍以上,甚至更多。

说是收费当中,除了市电应该出的以外,加上物业管理费,物业占地费,充电桩商家的运行管理费用等等。

这些目不暇接的收费项目,让人难以阻挡。已经超过了业主的忍耐范围,没有其他办法,只有铤而走险,用飞线或者把电池拿到家里直接充电。

但随之而来的是许多隐患。可以说是隐患处处不在。不详的征兆笼罩在小区。虽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禁止这些充电方式,但是大家还是甘冒人身伤亡和财产遭受被焚的危险。

按理说,有关部门禁止业主飞线和室内充电,是为了大家的安全,大家应该感谢,应该支持才对。

但为什么会出现有悖于这一精神的行为呢?

究其背后的原因,还是在有关收费项目的设立上出现了问题。

比如说小区场地费,管理费。

按物管法来说,场地费用,管理费用物管部门可以收,但是必须在公开账目的同时,要同业主一起来享受这笔费用。也就是说,这笔费用业主是要进行分成的。

因为公共面积,业主在购房的时候已经掏了钱的。可以这样说,小区公共面积的使用权是业主拥有的,不是物管部门的。

在公共场地上产生的收益:如广告收益,停车场受益,租赁收益。……

这些收益都是要按物管法规定,向业主进行公示并进行分成的。

上述的小区业主的基本权利是不是依法享受到了?

另外,政策方面有关支持是不是到位?

当然,小区充电桩这一商业服务项目,面市比较短。既然是新生事物,就必然存在这样和那样的不足。

但是,这样和那样的不足必须在不断的改进完善中,以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日益丰富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