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工网)

郑经杰是北京市丰台区总工会的一名集体协商指导员,从2021年1月开始,他从事集体协商工作已整整5年了。

郑经杰介绍,他是一名军转干部,在部队服役了25年。2019年,他考取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证书。此前,他已经在政法委工作了13年。他说:“这两种工作有相通的地方,都需要懂法律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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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属于“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中的“人力资源服务人员”,通过劳动合同规范、集体协商推进、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等方式预防化解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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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杰主要参与的是集体协商的工作。“企业经营者对集体协商这个工作,他们不愿谈、不敢谈、不会谈。”郑经杰说,为了打破这种困局,他和同事们也是一路走访、一路宣传。他认为和企业谈,需要着重讲清五个“有”:一是中央有要求;二是法律有规定;三是职工有期盼;四是企业有诉求;五是社会有需要。

在他看来,开展集体协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是职工理性表达意见诉求的渠道;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在劳动关系中,企业和职工利益不是对立的,而是“命运共同体”。集体协商就是要把这种“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制度条款,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沟通渠道,把双方的诉求摆到桌面上,找到利益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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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希望,通过集体协商能够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向奔赴,实现共建、共享、双赢,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自己的力量。(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赖志凯 王伟伟 董鲁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