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上有关日本某些疾病传播的传闻引发关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虽然部分极端描述已被证实为假新闻,但一个更根本的法律问题浮出水面:在日本,若有人故意传播性病,警方追究起来为何异常困难?

背后的根源,竟与日本法律的一次重大修改有关。

法律“自废武功”:刑事处罚被删除,追责难度陡增。这一切的转折点在于1999年。此前,日本的《性病预防法》明确规定,故意传播性病可处两年以下“惩役”(一种刑事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后来日本废除了该法,出台了新的《感染症法》。关键的变化是,新法删除了针对故意传播行为的两年惩役规定,转而更强调人权保障和治疗普及。

这意味着,专门针对故意传播性病的刑事罪名在日本法律中消失了。

如今,若想追究此类行为,只能援引《刑法》第204条的“伤害罪”(类似我国的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处15年以下惩役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

但从专门法条降到普通伤害罪,追责门槛已截然不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司法实践困境:故意与因果关系,两大“拦路虎”难以逾越。即便诉诸伤害罪,在实际司法操作中也举步维艰。

首先是证明“故意”极为困难。检方需要证明行为人具有“直接故意”或“未必的故意”(类似间接故意,即明知可能造成后果却放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缺乏确凿证据(如明确自白)的情况下,证明行为人“明知自己患病且故意传播”的难度极大。是证明“因果关系”的挑战。

该类疾病具有潜伏期,律师完全可以质疑:如何证明是被特定嫌疑人传染,而非在此期间通过其他途径感染?

这两个法律要件就像两座大山,使得以伤害罪成功起诉故意传播行为的案例寥寥无几。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中外法律对比:我国“传播性病罪”更具威慑力。与日本的法律困境形成对比,我国《刑法》明确设有“传播性病罪”。

该罪的核心在于,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等行为,即构成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罪名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他人实际感染的后果,重在惩罚危险行为本身,威慑力更强。

相较之下,日本原《性病预防法》中的两年惩役本就偏轻(“惩役”未必意味监禁,可能是社区劳动),废除后更使得法律威慑力大幅下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假新闻的背后,折射出的真实问题是:当法律对故意传播危险疾病的行为难以形成有效制约时,可能无形中助长个别不负责任者的侥幸心理。

这不仅关乎个体健康,更涉及公共卫生的底线。

法律框架的严密与否,直接影响着社会应对此类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