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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日常及节假日期间

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月8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农村集体聚餐

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 农村集体聚餐实行逐级申报备案管理。农村集体聚餐(一次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宴席举办者要在宴席举办前3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聚餐时间、地点、人数、菜谱等信息,乡村厨师及时备案建档。

· 农村集体聚餐一次就餐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上必须留样,餐宴席举办者应当将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装在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须冷藏留样48小时。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所用的散装白酒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并索取票据、凭证。禁止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和亚硝酸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

参加农村集体聚餐(宴席)的群众

发现有上述风险时,

可以向举办人提出意见,

及时提醒改正;

也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来源:辽宁日报·辽望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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