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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现就2026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有关事宜提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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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条件、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具体包括: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5.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注:被征地农民指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实施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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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认定情形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担任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含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监事、董事、经理、理事的;

3.入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省或移居境外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5.本人自愿申请退出或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6.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获取就业援助对象身份的;

7.认定后本人未向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服务需求且连续6个月以上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8.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9.需跨县(市、区)重新申请就业援助的,撤销原申请地就业援助;

10.用人单位同意吸纳,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招用的;

1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不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

12.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不再具备就业援助人员认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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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说明

1.2026年度首次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必须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实现灵活就业后需进行灵活就业登记,若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不能申领2026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领期限从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的灵活就业登记当月开始计算。如:2026年1月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登记灵活就业的申领人员,2026年度社保补贴从1月份开始计算,以此类推。

3.需要申领2026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请及时前往户籍地、常住地党群服务中心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4.2025年以前(含2025年)已申领社保补贴人员(系统内就业困难人员状态为“激活”),无需再次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灵活就业登记(中途进行过其他形式就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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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申请材料

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2.云南省居住证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的提供);

3.身份证原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

5.其他佐证材料: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额外提供《结婚证》及夫妻另一方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1份或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社保卡银行盖章的对账单(流水单)原件1份;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三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复印件1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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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认定流程说明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户籍地、常住地党群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受理申请并进行认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地审核通过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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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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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工作日办理,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3.咨询电话:

弥阳街道:0873-3189335

福城街道:0873-3189388

太平街道:0873-6128518

新哨镇:0873-6381039

西一镇:0873-6191162

西二镇:0873-6198292

西三镇:0873-3065951

竹园镇:0873-6363016

朋普镇:0873-6267228

虹溪镇:0873-6281169

来源/弥勒人社

总编/杨锐责编/张云龙值班编辑/孔德云编排/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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