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伍军人,本应依据政策享受城镇户籍相关安置待遇,却因户籍信息出现争议,三十余年来持续奔走维权,相关诉求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期间多次与多部门沟通协调,进展未能尽如人意。” 今年 55 岁的姜军军,1990 年 3 月从贵州赫章县城关镇解放西路 282 号入伍,1992 年 12 月光荣退伍,如今仍面临着身份认定与合法权益保障的相关问题。其经历背后,涉及多起疑似违规操作及部门工作推进衔接的相关情况。
一、 证据明确:城镇户籍信息存争议,档案记录待核实
姜军军的维权诉求,源于户籍档案的相关争议。他提供的核心材料显示,入伍前的 1988 年,赫章县公安局已为其签发第一代 15 位数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8710925001),住址登记为赫章县双河镇解放西路 282 号,常住人口登记表、前河社区居委会证明均明确其为城镇居民户口,无土地相关登记记录,并非农业户口性质。
然而,这一明确的身份信息记录,在其退伍后发生了变化。入伍时的《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中 “在家务农” 的填写内容,与实际户籍性质存在不符;退伍后,原城镇户口因入伍被注销,赫章县公安局户籍民警常吕玲(在职警号:025146)未按规定为其恢复原户籍性质,户籍档案被登记为农业户口,并关联至母亲后家的农业户口名下,导致其户籍状态曾出现异常。
更为特殊的是,2001 年因子女上学急需户籍登记,姜军军被迫以 “外来户” 名义挂靠上街村十字街组农民户口,2002 年转为小城镇户口的相关手续均由常吕玲经手办理。其相关户籍登记材料与小城镇户口经办记录的笔迹出自同一人,这份存在争议的档案材料,后续成为信访部门对其诉求作出处理结论的重要依据。
“我的户籍相关手续一直由常吕玲经办,相关操作与政策规定不符,直接影响了我作为城镇户籍退伍军人应享有的安置资格。” 姜军军对此表示困惑与不满。
二、 政策落实存疑:安置资格未获认可,相关待遇疑似被违规使用
根据 1987 年实施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九条规定,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未参加工作的,应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这是姜军军主张安置权益的重要政策依据。
赫章县民政局依据现有户籍档案及《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中 “在家务农” 的填写内容,于 2014 年作出 “不符合安置条件” 的答复,未同意其工作分配诉求。姜军军多次提交原始身份证、社区证明等补充材料,希望相关部门重新核查,但未得到预期回应,相关材料的核查与采纳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
让姜军军难以接受的是,他发现自身应享有的安置待遇疑似被他人违规占用。据其提供的对话录音(当事人为张兴亮大姐家儿子陈光富)显示,当年负责退伍安置工作的赫章县退伍军人安置办负责人金先定,未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及安置手续,反而将农村入伍的张兴亮的档案信息调整为 “无当兵记录的居民户口”(地址:赫章县城关镇解放西路 190 号),疑似导致城镇户籍退伍军人的工作分配待遇被违规使用。
“我为国家履行了兵役义务,却未能享受相应的安置待遇,这不仅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也辜负了军人的奉献与担当。” 姜军军的话语中满是无奈。
三、 维权之路漫长:三十余载奔走,部门协调需加强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姜军军踏上了长达三十余年的维权之路,期间虽多次与多部门沟通,但问题解决进展缓慢,仍面临诸多阻碍:
- 多次向赫章县民政局反映情况,对方始终以现有档案材料为依据,未对相关争议进行调整;
- 向县纪委、检察院提交户籍信息争议、公职人员疑似违规操作的相关材料(含录音、原始户籍证明等),纪委以 “查无实据” 为由通过电话反馈结果,未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检察院以 “超出管辖范围” 为由未予受理,相关监督程序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 向国家信访局、退役军人事务部信访,诉求经三级复核终结,但复核过程中未对户籍信息争议、档案记录问题、待遇疑似被违规占用等核心事项开展实质性调查,仅以书面形式作出终结处理,与《信访条例》的初衷存在差距;
- 从县武装部、司法局到退役军人事务局,多个相关部门或未能形成有效协调机制,或仅建议 “咨询法律援助”,未推动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部门间沟通协作的效率有待提升。
“我已提交所有能证明自身情况的相关材料,但问题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三十余载的奔走让姜军军身心俱疲,但他始终没有放弃维权的诉求。
四、 核心诉求:恳请彻查事实,保障退伍军人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情况,姜军军提出四点明确诉求,恳请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予以关注:
- 恳请赫章县公安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独立调查组,对户籍档案存在的争议、疑似违规修改等情况开展全面核查,依法恢复其城镇户籍身份,并出具书面户籍性质认定结论;
- 依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相关规定,由赫章县民政局牵头,依法落实其作为城镇户籍退伍军人的安置待遇,补发相应安置补偿;
- 依法核查户籍民警常吕玲(在职警号:025146)在户籍办理过程中的履职情况,依规追究其疑似违规修改档案、违规办理户籍的相关责任;核查退伍安置办负责人金先定及相关人员在安置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对疑似违规操作、导致安置待遇被违规占用的相关行为依规追究责任;
- 恳请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介入监督,对赫章县相关部门在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履职不到位、协调不力等情况开展调查,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畅通维权渠道,推动问题妥善解决。
退伍军人是国家和人民的功臣,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理应得到充分保障。姜军军三十余载的维权之路,不仅关乎其个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更与退役军人政策的落实成效、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密切相关。我们呼吁相关部门正视问题、主动作为,全面彻查事件事实,妥善解决相关诉求,保障姜军军的合法权益,让所有退伍军人都能感受到应有的尊重与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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