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规小广告
关联号码限期整改的公告
苍综执限改告字〔2026〕1号
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遏制乱贴乱画违法行为,我局近期在苍南县灵溪镇东仓小区巡查中,查获一批印制于违规小广告的通信号码(详见附件)。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列号码机主,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清除全部违规张贴的小广告,并到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灵溪综合执法中队(地址:灵溪镇万紫苑东门南办公楼,咨询电话:0577-68809681)接受处理。
二.逾期未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函请通信管理部门(电信服务运营商)暂停号码通信服务;涉及非法业务的,将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涉及非法经营的,将移送市监部立案查处;涉及非法行医的,将移送卫健部门立案查处。
三.如号码存在被盗用、冒用情形,机主可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公示期内到我局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明材料,核查属实的,将予以撤销。
附件:违规小广告关联号码清单(脱敏)
附件违规小广告关联号码清单(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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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2026年1月9日 —2026年1月19日
异议受理地址:灵溪镇万紫苑东门南办公楼
联系电话:0577-68809681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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