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车辆体型庞大
载重巨大,一旦超载行驶
车辆整体受力远超设计标准
制动性能、操控稳定性
都会明显下降
安全风险成倍增加
一旦发生事故
往往就是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
现曝光一批近期查处的
货车超载典型违法案例
请大家引以为戒
曝光台
案例一:
2026年1月1日17时45分许,温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X312线2公里100米路段处,查获吐某驾驶新B4***4牌重型自卸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
2026年1月1日18时13分许,温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温宿县新民路31公里100米路段处,查获阿某驾驶新M7***7牌重型自卸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
2026年1月2日18时23分许,温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温宿县北外环路12公里200米路段处,查获阿某驾驶新N4***6牌重型自卸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
案例四:
2026年1月3日11时56分许,温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X312线2公里100米路段处,查获张某驾驶新P0***4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的违法行为。
案例五:
2026年1月04日19时58分许,温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乌红线国道314线951公里400米路段处,查获高某驾驶新N4***9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的违法行为。
案例六:
2026年1月7日,在国道314线766公里200米处,元宝山区白红恩道路运输部所属车辆(车牌号:蒙DD8052)因涉嫌严重超载被依法查处。目前相关部门已依法对涉事车辆及企业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七:
2026年1月7日,库尔勒满运商贸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新M47965在国道314线766公里200米处因涉嫌严重超载被查获。目前相关部门已依法立案,并对涉事企业与车辆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阿克苏交警提示
大货车惯性大、刹停距离长、内轮差大,超限行驶在起步、转弯、刹车、倒车等情境下,极易发生事故。
1、导致车辆损坏。超载使轮胎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胎内气压、温度较高,极易造成爆胎事故。
2、增加事故风险。超载使车辆总质量增大,惯性增加,制动时需要更长的距离才能停住,在紧急情况下,可能无法及时制动,导致追尾、碰撞等事故。
3、引发货物遗撒。货物超出车辆承载范围,若固定不牢或在行驶中受到碰撞,容易掉落或散落在道路上,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引发交通事故。
交通安全
一刻不能松祸从货起
务必警醒
提醒广大货车驾驶人
别为了 “多拉一点、多赚一点”
拿生命和家庭去冒险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超载
规范装载安全驾驶
平安回家
来 源丨各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 辑丨宋 玲
初 审丨谭 廷
二 审丨王 丹
签 发丨蔡 国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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