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潭水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

侦破一起盗窗案

刑拘犯罪嫌疑人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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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潭水派出所接事主陈女士报警称,其正在装修的宾馆里多扇窗户被人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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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潭水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迅速赶赴案发现场开展调查。经调查,民警发现前科人员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2026年1月5日将其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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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刘某交代了其事先对陈女士装修中的宾馆进行踩点,随后在2025年6月至7月期间多次进入宾馆内部,使用撬棍等工具破坏宾馆正门的装修围挡,将48个房间的窗户窗扇逐一拆卸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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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此次被盗的窗扇总价值达7000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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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装修期间

一定要加强看守

切勿因一时大意

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阳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