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副司长赵春雷在专题发布会上发布了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方面推出的十大制度建设成果:
一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完善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规则,将平台经营者强迫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交易等典型“内卷式”恶性竞争行为纳入规制范围,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提供有利依据。
二是《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通过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程序,有序清理失信主体,通过畅通市场退出渠道,有效提高市场退出质量和效率,推动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三是《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督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对拟出台的涉及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责任,防止违规出台政策措施干预市场公平竞争。
四是《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支持和引导平台企业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对新型垄断风险作出明确提示,赋能平台企业更好识别防范垄断风险,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平台企业创新和健康发展。
五是《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聚焦产品创新和服务标准化,强化平台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优化维权服务,让群众购物更加放心,推动有关行业从“内卷竞争”向“质量提升”转型。
六是《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规定外卖平台服务管理的总体要求,包括商户管理、价格行为、配送员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投诉、申诉及处置等要求,提升服务质量,减少无序竞争。
七是《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重点工业产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将电子商务平台成熟的质量管控措施制度化,填补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空白,更好保障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是《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业标准提升行动方案》。部署167项“新三样”领域国家标准研制,以质量安全、能效能耗、分级分类标准研制,推动治理“新三样”“内卷式”竞争,促进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
九是《关于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加强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提高重点服务领域中外标准一致性程度,推动数字经济领域国际标准制定,着力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
十是《关于进一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公告》。倡导各方合理完成“三同”产品认定,特别是通过持续推进国内外认证衔接融合相关工作,打通内外贸多元渠道,减少低质“内卷式”竞争,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表示,2025年6月修订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近年来反不正当竞争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型、典型“内卷式”恶性竞争的规制。
一是针对“刷评炒信”行为,新法明确禁止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二是针对有的经营者雇佣“网络水军”恶意中伤其他经营者的行为,新法将“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纳入规制范围,填补法律空白,让幕后指使者不再“逍遥法外”,同时,将商业诋毁对象由“竞争对手”拓展为“其他经营者”,更全面地规制有关诋毁行为。
三是针对有的经营者钻平台规则“空子”,恶意下单并退货、恶意“刷评”,扰乱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等行为,新法禁止经营者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评价、虚假交易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四是针对平台违背平台内经营者意愿,强制要求平台内经营者降价促销,甚至必须是“全网最低价”等行为,新法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五是针对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导致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困局,新法划定行为红线,禁止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自身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切实为中小企业纾困,保障其正常经营。
内容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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