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相关负责人就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答记者问时透露,“近年来滥用投诉举报制度的索赔情形不断增多”,其中,“有人一年举报2000多次,但是均不构成案件,极大挤占普通消费者维权资源”。对此,青锋认为,市场监管总局在《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给出遏制办法的同时,还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多次恶意举报,有关方面屡劝不止的,将其拉入黑名单,让恶意举报从此休矣。
青锋注意到,近年来滥用投诉举报制度的现象,除了“有人一年举报2000多次,但是均不构成案件”外,还有“以‘打假’之名行‘碰瓷’之实,刻意追求‘小错大赔’‘小过重罚’,破坏营商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以及以“监督”之名行“胁迫”之实,穷尽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法定程序,向经营者施压私了,和“以夹带、掉包、造假等违法方式对经营者敲诈勒索或者骗取赔偿”等。
事实上,类似上述不顾事实滥用投诉、举报的现象,不仅发生在消费领域,在其他领域也时有发生。如青锋多次发文提醒的“四川科技职业学院”的“胡某”,仅对评论中出现其学院名字,即反复投诉,屡屡被平台驳回。作为当事人,虽然应尊重其投诉的权利,但如此在多次被驳回后再二三投诉,是否也应归入滥用投诉之列?
话再回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青锋注意到,即将于2026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这一办法,对投诉作出了明确规定,也即“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监督管理秩序”,同时,还明确“投诉举报人涉嫌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信息、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此类情形终止调解,以避免程序空转虚耗”的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也就是说,将依法遏制恶意投诉、举报。
青锋认为,上述办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的稳定,也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明确了合理合法的范围,既避免盲目投诉、举报,又能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是青锋还有一建议,相关部门在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方面,能否做到快速响应,事事有回复,件件有着落,既公开又透明,既不袒护投诉、举报者,也不偏袒被投诉、被举报的一方。同时,把恶意投诉、举报者打入另册,让每一个人都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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