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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县城主要路口开展专项检查行动。行动中,执勤民警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查纠。同时,执勤人员还为过往群众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彩页,普及冬季出行安全常识。
这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电动三、四轮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这些重点车辆,重点查处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非法拼改装以及“飙车炸街”,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县城区域为主,逐步辐射乡镇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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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冬季守护—提升打防质效 维护安全稳定”专项工作,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目前已在全县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县城区域每日出动警力10余名,为维护出行秩序、构建安全出行环境筑牢坚实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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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费县高速大队副大队长 单红军:“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路面交通秩序整治,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通过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形成严管氛围,力争电动车守法率和头盔佩戴率显著上升。”
法律法规
《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
第五十六条中规定,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第六十九条中规定,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还有重要的一点
要正确佩戴
快来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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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戴上的是安全
保护的是生命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驾乘电动车
一定佩戴好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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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费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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