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主财产处理的公告

隆回县公安局办理的一批案件中,依法收取了孙某、李某的案件处理押金(详见下列清单),但上述资金目前无人认领,现予公告。

望合法财产所有人于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合法财产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证明等到我局认领。本公告发布期限届满后,仍无人认领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据的,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将上述款项及孳息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6月9日

联系人:19118218750(尹警官)

联系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隆回县公安局)

特此公告!

隆回县公安局

2026年1月9日

附表:

序号

交款人

押金金额

1

孙清泉

5000元

2

李佑文

5000元

来源:隆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