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柬埔寨国王诺罗敦·西哈莫尼2025年12月15日签署敕令撤销陈志国籍时,这份盖有王室印章的文件不仅终结了其柬埔寨公民身份,更成为中柬跨国司法协作的里程碑式注脚。这场历时3个月零7天的法律行动,从证据提交到国王敕令再到跨境遣返,每一步都精准踩在《柬埔寨国籍法》第18条的刀刃上——"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国籍者,可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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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利刃出鞘:国籍撤销的三大铁证
柬埔寨司法部的调查卷宗显示,陈志的国籍撤销程序始于2025年10月。中方提供的证据链条直指其申请材料中的虚假陈述:包括伪造的居住证明、经过篡改的入籍宣誓书,以及虚构的"对柬重大投资"记录。这些材料经柬方核查后,触发《国籍法》第18条的刚性条款。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特别强调"欺诈"的认定标准——不仅包括文件造假,更涵盖任何故意误导政府的重大事实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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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普通行政注销不同,柬埔寨国籍撤销必须经过国王敕令这一宪法程序。2025年12月3日司法部提交的建议书中,详细列明了陈志违反《国籍法》第9条"诚实信用原则"的七项具体事实。王室法律顾问在复核时特别关注两个关键点:欺诈行为是否发生在申请阶段?虚假材料是否直接影响审批结果?最终敕令文本中"不实陈述获取国籍"的定性,为后续遣返扫清了法律障碍。

司法齿轮精密咬合:从金边到北京的程序闭环
1月5日的逮捕行动发生时,陈志在法律上已恢复为"在柬中国公民"。这种身份转换的瞬间完成,得益于柬埔寨执法机关对《国籍法》第25条的运用——"被撤销国籍者视为从未获得柬公民权利"。这种"法律溯及力"设计,使得跨国遣返无需再启动繁琐的引渡程序,直接适用中柬2009年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第12条"身份确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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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传统引渡,此案展现出更高效的法律路径。引渡需要证明犯罪事实,而国籍撤销只需证实申请欺诈;引渡受政治因素制约,国籍撤销则是纯粹司法行为。柬埔寨内政部在通告中特别强调,整个流程严格遵循"证据-调查-建议-敕令-执行"五步机制,其中最关键的是12月15日国王敕令的法律效力——这不是临时冻结身份,而是永久性身份清除。

跨国追逃新范式:当国籍法遇上司法协作
陈志案暴露出跨境犯罪分子的通用剧本:通过投资移民快速获取第二国籍,利用双重身份制造司法管辖壁垒。而柬埔寨此次操作提供了破局样本:当欺诈获得的国籍被撤销,犯罪嫌疑人将自动回归原始国籍管辖。这种"釜底抽薪"式打击,比传统引渡节省至少60%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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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远的影响在于司法主权的对等尊重。中方提供证据但不干预柬方裁决,柬方独立完成法律程序后主动移交,这种"各司其职"的模式比政治协商更可持续。目前东南亚多国国籍法均有类似"欺诈撤销"条款,但鲜少用于跨国追逃合作。此次行动证明,当国内法与国际司法协助形成齿轮式咬合,一本失效的护照可能比一百份通缉令更有威力。

随着三国人员在1月6日被押解回中国,这场行动留下的最大启示或许是:在全球化犯罪时代,最坚固的法律防线往往藏在国籍申请表的诚信声明栏里。柬埔寨用国王敕令诠释了一个硬道理——用谎言编织的护身符,终将被法律程序的X光机照出原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