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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1月9日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通知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且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关系解除后未使用额度返还共济人账户。

唐山全市严查!持续到2027年底

有电动车的朋友注意!

电动车出行请遵守交通规则!

佩戴好头盔!

河北省实施专项行动

严查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非法改装、无牌上路、闯红灯、逆行

违法载人、醉酒骑行等重点违法行为

即日起至2027年12月,河北省组织实施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提升攻坚行动。该行动以“登记上牌”“头盔佩戴”为重点,从11个方面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守护、普法宣传教育、科技创新应用“三大攻坚战”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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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交通安全守护攻坚行动,守护重点时段、守护重点路段、守护重点区域、治理安全隐患。聚焦工作日早晚高峰、周末电动自行车出行高峰时段,在电动自行车出行集中路段加强警力部署,组织交通疏导,劝诫不文明出行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改装、无牌上路、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醉酒骑行等重点违法行为,确保路面通行安全。

骑电动车出行的朋友

请一定要正确佩戴头盔!

不然的话可能面临着罚款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

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除了要正确佩戴头盔之外

载人方面也有要求

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违规载人的也将面临罚款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影响通行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新的一年开始啦

有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

就医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还没有缴费的

现在也可以缴费哦

唐山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2月底。

缴费渠道

(一)线上缴费渠道

1.河北省内开通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参保缴费功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为在河北省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家庭成员缴纳参保费用。可选择“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APP居民医保缴费入口申报共济缴费。

2.居民医保可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冀时办”APP、云闪付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各合作银行等方式缴费。

(二)线下缴费渠道

可就近在办税服务厅或合作银行窗口办理缴费。

唐山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居民按参保年度和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其中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普通疾病住院、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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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30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30万元,合计60万元(金额根据最新政策实时调整,包括门诊慢特病报销)。

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人每次100元;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7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1200元

支付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90%;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

门诊报销

个人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额维持50元/人.年。支付比例50%,不累计计算年度支付限额。

以下人员报销额度增加:从2017年算起,已连续缴费5年-9年的城乡居民参保人,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元,即80元/人.年;已连续缴费10年-19年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10元/人.年;已连续缴费20年及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40元/人.年。不累计计算年度支付限额。

说明:额度不是个人账户。

门诊统筹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诊所、卫生室)。

大病报销

参保居民当年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用内的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医疗费总和减去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超过1.9万元后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分段报销标准如下:

  • 1.9万—5万按65%报销;

  • 5万以上—10万按80%报销;

  • 10万—20万按90%报销;

  • 20万以上按95%报销,跨省就医未按规定备案的,报销比例一律降低到30%。

大病保险报销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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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你好 (tangshan_ni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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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社 河北发布 环渤海新闻网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编 辑 : 阿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