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个新闻,真是让人心里不舒服。沈阳一个叫耿某的男的,去年1月通过抖音认识了个“00后”女孩齐某。两人见了几次面,吃饭看电影啥的,关系算熟。后来耿某想搞对象,直接提了,但齐某说不想太快,只想“慢慢相处”。这话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可他好像没听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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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3月,齐某要去外地面试,这男的主动买了两张高铁票,陪她去。路上还挺殷勤,但齐某一直保持距离。票钱她自己转给了他,住酒店也坚持分开订房,各付各的。两人住同一家商旅酒店,不同房间,谁也不占谁便宜。这意思还不够明显吗?可这男的当晚就多次跑到她门口敲门,在走廊里晃悠到半夜,就是想进屋,全被拒绝了。

第二天早上,他拿了个早餐,说是给她送吃的,骗开了门。一进去就不由分说了,直接动手。齐某反抗了,还喊了,但他没停。中间女孩说要喝水,他拿走她的房卡回自己房间拿了东西,又刷开门进来继续。直到她一直喊叫,才停下来走人。这哪是谈恋爱,根本就是图谋不轨。

齐某当天上完课,还是和他一起回了家。可能当时脑子是懵的,也没立刻反应过来。但回家之后越想越不对,3月4号就去派出所报了警。耿某第二天就被抓了。警察一查,他在前一天晚上还准备了避孕套,明显不是临时起意,是早有预谋。

法院后来判了,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认定他犯强奸罪,判了三年半。检察院原本建议判五年,最后定了三年六个月。判决书里写得很清楚:人家女孩从头到尾都在划清界限,自费车票、拒绝同住、拒绝开门,这些行为都说明她不愿意有亲密接触。他还不死心,打着送早餐的幌子硬来,就是违背妇女意志。

网上有人说,是不是误会啊,毕竟认识一阵了。可法律上讲的是“同意”,不是“认识多久”。你再熟,没同意就是不行。而且他那一连串动作——订大床房被拒、半夜敲门、准备工具、趁机进房——哪一步都不是误会能解释的。法院也说了,就算之前有来往,也不能默认对方同意发生关系。

这案子最让人气的地方是,女孩一直在明确拒绝,从感情到住宿再到身体接触,每个环节都说“不”了。可有些人就是装听不懂,把“慢慢相处”当成突破底线的跳板。最后法律给了答案,不是所有靠近都能被接受,越界就得坐牢

判了三年半,不多不少,也算给这种人提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