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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怪陆离的荒唐事,总在一次次挑战公众的认知底线。

近日,有山西吕梁的网友反映,自己名下凭空多出了一笔15万元贷款,放款方为山西方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时间为2010年11月21日。

时隔15年,这笔莫名其妙的债务,连本带息已滚至26.58万元,逾期记录更将他的个人征信拉入黑名单。

而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笔贷款办理之时,他正处于服刑期间。

这名反映情况的网友名叫高某文,系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峪口镇吉家庄村村民。

根据其提供的材料显示,2010年2月18日,他因触犯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年6月17日被从方山看守所投送到汾阳监狱服刑,直至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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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监狱是依法羁押改造罪犯的封闭场所,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根本就不具备接触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的客观条件。

彼时,作为服刑人员的高某文,其人生轨迹本与这笔贷款毫无交集。但那笔来自于方山农商行的15万元贷款,却偏偏发生在身处高墙之内他的身上。

2025年,高某文在银行办理业务时意外发现了这笔从天而降的欠款后,为厘清真相、维护权益,他第一时间与方山农商行沟通,提出了三项诉求。

一,核查冒名贷款的具体情况;二,撤销其不良征信记录;三,查处相关责任人并赔偿自身损失。

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施害方做到上面三点,按说这是合情合理的事。

但令高某文没有想到的是,面对他的正当维权,方山农商行的负责人不仅没有表现出丝毫歉意,反而态度恶劣、蛮横推诿,甚至指责高某文“给单位工作带来不便”。

明明是银行内部管理出了问题导致群众被冒名贷款,明明是公民的权益遭到了侵害,但方山农商行这名负责人却置事实于不顾,无视群众的合理诉求,其颠倒黑白的行径,赤裸裸地暴露出了该行服务意识的全然缺失。

此事直至2025年底,在媒体记者的介入下,高某文名下的这笔冒名贷款才被他人偿还结清。可因不良征信记录导致高某文的名誉损害,以及生活不便等赔偿事宜,却毫无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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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高某文被贷款的事并非个例。在部分管理松散的农商行及地方金融机构中,此类乱象早已屡见不鲜。

服刑人员被贷款、死亡人员被贷款的新闻不时见诸网络。每一起乱象的背后,都折射出这些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身份核验、风险管控等关键环节的形同虚设。

目前,虽说高某文被冒名的贷款已被他人结清,但勇哥评说认为,此事绝不能止于还清贷款的表面处理。

利用他人身份冒名贷款且长期拖欠,显然已构成了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监管部门应立即介入调查,彻查这起高某文服刑期间被贷款的来龙去脉,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世间行业万千,哪一行都难免有疏忽之过,但唯独金融机构不能失守底线。

因为,金融机构守护的是群众的钱袋子,维系的是社会的信用根基。

这份责任重如泰山,容不得半点敷衍,更容不得丝毫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