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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钱伤感情,不谈钱没感情”——互联网上的段子,折射当下部分群体遭遇的彩礼难题。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发布5件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进一步加深各级法院对涉彩礼纠纷裁判规则的理解。这一举措不仅是对《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重申和强调,也是对当下彩礼纠纷中一些新问题给出明确裁判。这不仅是司法对社会热点关切划清法律红线,也为移风易俗、树立文明婚恋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

彩礼,本质是“礼”而非“财”。它本应是婚姻缔结过程中给付彩礼一方家庭对另一方家庭的尊重与诚意的象征,承载着对新婚家庭的美好祝福。但近年来,彩礼形式日益多样,金额也不断攀升,甚至演变成了衡量婚姻价值的“标尺”。特别是购房款、购车款等大额支出介入,使得彩礼性质异化,甚至让“礼”成“债”,不仅为给付彩礼一方带来巨大经济压力,也让婚姻蒙上浓厚的功利色彩。原本的人生大喜却屡屡引发纠纷,甚至滋生借婚敛财、婚托婚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最高法的典型案例,再次强调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法定原则。一起案例中,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仅3天便“闪婚”,一方十余天就借故离开并要离婚。法院支持离婚诉求并要求返还全部彩礼。这一判定旗帜鲜明地表达了对此类彩礼纠纷的司法态度,是对“借婚敛财”者的严厉警示。

这些案例也精准抓住近年来的社会关切,对一些彩礼纠纷中的财物性质进行明确界定。例如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虽然形式上不同于传统“礼金”,但本质仍是彩礼,需按彩礼规则处理。购房购车对于大多数家庭都是大额支出,判例通过给付目的来界定财物性质,极大地避免了新人的后顾之忧。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裁判在处理彩礼纠纷时并非机械地“一刀切”。近年来“恋爱交友期间消费支出是否属于彩礼”的争论不断,判例明确这样用于日常消费、互有往来的支出属于情谊行为范畴,不宜由司法调整,避免将普通的情感互动过度物质化、法律化。

事实上,这已是最高法第三次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司法机关为何还要介入?婚姻虽然应该以感情为基础,但相比热恋时可以“有情饮水饱”一心追求浪漫,婚姻则必须面对大量的经济交往和各类具体的生活琐事,经济关系是其底层逻辑之一。再详细的法律条文也几乎无法精准衡量双方在感情上的付出与收获,但对双方经济上的交互往来,却有必要说清楚讲明白。只有通过法律把婚恋关系中的经济红线厘清,才能让双方更心无旁骛地搭建婚姻的感情基石,让婚姻都能始于爱、归于情,行稳致远。

彩礼是婚恋关系中经济关系的集中体现,它不该是掏空一方的“皮夹子”,更不该是另一方的“卖身契”。法律一再对彩礼纠纷中的经济红线进行明确,既是通过司法强制手段对一些借“彩礼”之名的陈规陋习乃至无中生有的“传统”进行限制与改变,保护婚恋双方的合法权益;从长远看更是通过司法裁判的引领、规范和教育功能,向社会传递明确的价值导向,促使婚姻关系回归感情,让婚恋中的人真正被作为独立真实的“人”来尊重。

我们也应该看到,如今一些地方彩礼纠纷频发,彩礼屡创“天价”,背后还有着地区发展不平衡带来的性别比例失调、传统习俗与当代观念之间的激烈碰撞,以及性别、代际等错综复杂因素之间的矛盾冲突等一系列问题,需要综合式系统化解决。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关乎社会文明的根基。治理高额彩礼,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让彩礼回归于“礼”,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更需要多方出力,呵护社会婚恋观正向发展。

原标题:《上观时评|最高法发布涉彩礼典型案例,让婚恋关系回归于“人”》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简工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