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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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股份支付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结合公司2023年扣非后净利润未达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标准,未对公司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对公司股份支付费用相关会计核算不规范的事项形成恰当的审计判断。

02存货跌价准备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就公司对库龄一年以上的部分存货按照材料成本的一定比例作为估计售价计算其可变现净值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03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不完善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截止性测试抽样方法记录不完善;

存货减值测试中部分注塑和医疗产品的估计售价未记录来源;

期后事项审计底稿股份支付费用相关人员的匹配底稿未归档保存。

声明

信息来源:深圳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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