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大征期已过半,大家都忙着做账,申报增值税、附加税及季度企业所得税。

有一个税种因为“小”而常被忽视,因为“碎”而容易出错,这就是印花税。这个税种税目繁多,而且不征税情形、税收优惠复杂多样,很多财务姐妹遇到合同类型,记忆模糊,导致该报的没报,不用报的错报,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本文结合最新政策,梳理了印花税申报中常见的几大误区,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帮助:

一、关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所有的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这是最根本,也是最容易混淆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仅对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数据和营业账簿征税。列举的11类应税合同为: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然而,仅仅知道这11类税目还不够,必须深入理解每个税目的具体内涵与外延,否则极易误判:

1、借款合同:

并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规定, 印花税应税的借款合同,特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之间的借款合同 ,而且截至2027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这就意味着, 企业向股东、个人或其他非金融机构的借款,所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2、技术合同:

这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税目。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但是,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所立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这要求财务人员对合同性质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

3、 “非合同”单据也可能需要纳税:

一个重大误区是认为只有签订正式“合同”才需纳税。实际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2022年第22号), 企业之间书立的、能够确定买卖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 ,即使未另外签订买卖合同,也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这提醒企业,内部采购流程中的有效单据同样可能产生纳税义务。

二、计税依据到底含不含增值税

很多人习惯性地把合同总价作为计税依据来申报印花税,这是不准确的。到底填哪个金额,需要区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

应税合同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 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三、如果合同未列明金额是否不用申报印花税,合同取消、合同金额变更怎么办?

1、合同未列明金额

实践中常见于框架协议或按实际结算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2、 合同签订后取消或未履行

这里普遍存在 一个 误解,许多人认为合同取消后,已缴纳的印花税可以申请退还。但政策明确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印花税是对“书立”行为征税,而非对“履行”结果征税,合同一经订立,纳税义务即已发生。

3、 合同金额后续发生变更

根据规定,如果变更了应税凭证所列金额,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计税依据。金额增加的,应就增加部分补缴印花税;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抵缴。这要求企业需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变更保持关注并保留有效的证据链。

四、一年下来容易忽略的一项印花税税目:企业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增加

这是年度申报时极易遗漏的项目。 由于很多企业实缴并不一定发生在年末,很多会计人员容易忘记该项应税项目的申报。

其计税依据是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但请注意,并非每年都需要缴纳。根据规定,仅在以后年度上述两项资金的合计金额比上年增加时,才需要就增加部分计算缴纳。许多企业误以为每年都要按账面金额申报,导致多缴税款。

五、“六税两费”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有会计姐妹就曾接到过税务专管员的电话,因为印花税申报时没有勾选普惠减免,导致需要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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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交印花税就不需要申报了吗

对于按季或按月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即使当期没有发生应税行为,也必须进行“零申报”。这是许多企业忽视的合规细节,长期不申报可能影响纳税信用评价。

写在最后, 印花税虽“小”,却与企业的每一项经营活动息息相关。 建议企业建立内部的合同与应税凭证管理台账,定期梳理,并结合电子税务局的申报提示,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纳税义务及时履行。唯有将功夫下在平时,才能在大征期来临时从容应对,让“小税种”的管理不再成为企业财税工作中的“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