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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企所得税能否从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

Question

我公司是苏州一家成立多年的企业,按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近几年公司收入减少,请问我公司能否申请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Answer

答:《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第三条规定,规范核定征收方式鉴定程序 (一)核定征收的企业,税务机关一般应在每年第一个季度内完成重新鉴定工作;(二)新设立的企业,第一个纳税年度的征收方式不得事先鉴定为核定征收;(三)查帐征收的企业(不含上年新设立的企业),征收方式不再鉴定为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19年8月8日在政策文件-最新文件版块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第(三)项第四款规定,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不含上年新设立的企业),已经具备查账征收条件,不应再鉴定为核定征收方式。税务机关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核定应纳税额的,执行相应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5年12月5日在互动交流-留言公开版块对问题“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是查账征收,但是公司近几年收入很少,请问能改成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吗?”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三、规范核定征收方式鉴定程序 (一)核定征收的企业,税务机关一般应在每年第一个季度内完成重新鉴定工作;(二)新设立的企业,第一个纳税年度的征收方式不得事先鉴定为核定征收;(三)查帐征收的企业(不含上年新设立的企业),征收方式不再鉴定为核定征收。” 因此,你公司不能申请否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你公司不能申请否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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