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零彩礼”是倡导而非强制,围绕是否作刚性规定,主要有三方立场,核心分歧在“法治边界、习俗尊重、执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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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方观点速览

- 刚性制止派(支持立法/强制零彩礼

核心主张:立法设高额彩礼红线,对借婚姻索取财物从严追责,党员干部带头执行。

理由:高价彩礼致因婚返贫、婚姻商品化,《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应配套刚性标准;部分地区试点“限高”已显成效,可上升为制度约束;打击婚托婚骗需更强执法依据 。

痛点:易“一刀切”,与自愿赠与边界难界定,引发抵触。

- 柔性引导派(反对全国刚性,支持地方弹性)

核心主张:坚守法律底线,用村规民约、激励机制、移风易俗推进低彩礼/零彩礼,不搞全国统一数额。

理由:彩礼有“礼”的文化属性,一刀切零彩礼忽视地域差异与家庭协商权;隐性彩礼难监管,易催生地下交易;治理应绵绵用力,德润人心、化风成俗。

实践:河南、山西等地设3-6万元倡导上限;宁夏、山东对零彩礼/低彩礼家庭给补贴、评优、政策倾斜。

- 自主协商派(反对强制干预,回归自愿本质)

核心主张:彩礼属民间自愿行为,政府应少介入,聚焦打击婚骗等违法情形。

理由:婚姻是民事自主领域,强制设限或违背自愿原则;取证难、监管成本高,易流于形式;彩礼在部分农村承担养老保障与体面象征功能,应靠经济发展与观念转变自然调整。

底线:《民法典》与司法解释已明确返还规则,守住“禁止索取财物”与“婚骗必惩”即可。

二、官方态度与可行路径

- 官方明确:不搞一刀切,以综合施治为主——法治底线+村规民约+正向激励+公益婚恋服务,久久为功。

- 可落地做法:

1. 法律层面:严守“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细化彩礼与赠与的界定,对婚骗从严打击。

2. 基层自治:村规民约设彩礼上限、宴席桌数,红白理事会监督,党员干部带头。

3. 激励配套:给零彩礼/低彩礼家庭补贴、评优、政策倾斜,降低践行成本。

4. 观念引导:公益婚恋服务、集体婚礼、新风宣讲,弱化彩礼“面子”属性 。

三、给你的建议

- 彩礼回归“礼”,不搞攀比,按家庭能力协商,保留转账/聊天记录防纠纷。

- 选低彩礼/零彩礼,主动对接当地民政部门,争取激励政策。

- 遇借婚姻索取财物或诈骗,立即报警并走法律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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