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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秦皇岛一职校教工李某“体罚”学生致其胳膊骨折一案一审宣判。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学校赔偿58.8万元。但躺在家里、手臂仍打着钢板的学生小明,他所承受的身心创伤,远非判决和赔偿所能完全弥补。

事件回溯:从熄灯说话到操场被摔

2025年3月18日晚,小明在宿舍熄灯后与同学说话。次日,他和另外三名同学被教工李某叫到操场罚站军姿。

从早上8点20分到11点30分,长时间的站立后,小明疲惫躺下。据其父亲周先生描述,李某见状,竟一手拎起小明衣领,一手抓住其大腿,将他“抬起离地然后扔出”。

这一摔,导致小明右肱骨粉碎性骨折、右桡神经损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判决之后:责任与反思

法院的判决为这起伤害事件划上了法律句号,但引发的思考却刚刚开始。

首先,体罚之痛,痛在何处?

李某作为学校职工,本应以教育、引导为本,却选择以暴力“纠错”。体罚不仅伤害学生身体,更在他们心中投下恐惧与不信任的阴影。教育者的“惩戒权”边界在哪里?如何区分合理管教与暴力伤害?这起案件再次将这一难题推向公众视野。

其次,学校责任何在?

学校在事后处理了赔偿,涉事教工也已离职,但事件暴露的管理漏洞值得深省。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负有监护与管理责任。教工的行为是否反映出学校在教职工培训、管理及惩戒机制上的缺失?赔偿不能成为管理的终点,制度建设与执行才是杜绝类似事件的关键。

再者,孩子的伤,谁来真正疗愈?

58.8万元的赔偿,或许能覆盖医疗费用,但孩子身体的疼痛、学业的耽误、心理的恐惧,以及未来可能留下的后遗症,又如何计算?孩子“仍打着钢板,在家养病”的现实,提醒我们:司法惩处和经济补偿之外,心理重建与持续关怀同样不可或缺。

教育之问: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校园?

这起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类似“以罚代教”“粗暴管教”的案例时有发生,每一次都刺痛公众神经。

校园应是安全、健康、充满希望的成长空间,而非暴力和恐惧的滋生地。教职员工的素质培训、学生权益的保障机制、透明有效的投诉与处理渠道,都应成为校园管理的标准配置。

更重要的是,教育的目标是“育人”,而非“制人”。尊重学生人格,用沟通代替斥责,用引导代替压制,才是教育者应有的初心。

李某获刑,学校赔偿,事件看似告一段落。但小明的胳膊还打着钢板,类似的事件是否还在其他角落悄悄发生?

我们不能只做悲剧的围观者,更应成为改变的推动者。

希望这起案件能成为一个警示:让教育回归爱与理性,让惩戒守住法律与人性的底线。愿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安全、健康地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