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发了个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就是下面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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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中的个体工商户处以1200万元罚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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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翻之前的调查报告,有关于这个个体户,是这么介绍的:

新余市渝水区佰烩香烧烤原料批发部(简称佰烩香批发部)成立于2022年3月,为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者吴勇。2024年1月6日,陈建平将地下一层中的400平方米出租给吴勇使用,其余闲置。

这个个体户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呢,调查报告是这么说的:

佰烩香批发部实际经营者吴勇违规将地下一层楼梯拆除改造,破坏了疏散通道;聘请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冷库;冷库未经专业设计,未对冷库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管控;施工现场违反防火禁火有关规定。

那么,应急厅为啥能罚款这么多呢,我们来看看安全生产法是怎么说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靠山屯再简单说几句:

1、安全生产这方面出事后的处罚是很厉害的。比如这个114条,这个罚款的上限并不是1200万元,特大事故,是可以罚款到2000万元的。那2000万也不是上限,后面还有一款,就是可以乘以五,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罚款罚到1亿。

2、除了对事故单位处罚之外,对个人的处罚也很厉害。比如安法的95条,如果发生了特大事故,对主要负责人的罚款是多少呢,是年收入的百分之百,那就看是什么样的负责人了,有的负责人年收入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那这个罚款也是厉害的。

3、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大额处罚可能也算是其中一项理由。有时候起火了,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一方面是有法律、文件支持的,一方面可能是消防法并没有设置足够多的罚款,在严管重罚的大背景下,也算有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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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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