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男子谷某曾因强奸罪被判5年,减刑后本应在2025年9月刑满释放,却在出狱前1个多月,因打饭问题与狱友郭某打架,将对方打成轻伤二级。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谷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与前罪剩余的1个月零5天刑期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原本近在眼前的自由,因一时冲动又要多待1年多,这起案件背后的法律常识值得每个人警醒。

一、案件回顾:一时冲动,煮熟的“自由”飞了

2021年,19岁的谷某因犯强奸罪被清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从2021年4月18日至2026年4月17日,当年10月他被送到内黄监狱服刑。

在狱中表现尚可的谷某获得了减刑机会,刑满释放日期提前到了2025年9月17日。眼看再熬1个多月就能重获自由,可谷某却没控制住自己的脾气。

2025年8月13日中午,在内黄县监狱的监管监区,谷某和另一名罪犯郭某因为打饭的琐事发生了口角。争吵没几句就升级成了肢体冲突,冲动之下,谷某动手将郭某打伤。经内黄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郭某的损伤程度达到了轻伤二级。

这一拳不仅打伤了人,也打碎了谷某即将到来的自由。原本只剩1个月零5天的刑期,因为这起新的故意伤害案,彻底改变了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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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解读:3个关键问题,一次性说清楚

很多人可能会疑惑,剩余刑期才1个多月,新罪又判了1年2个月,为啥最终执行还是1年2个月?这里面藏着法律对“服刑期间再犯罪”的明确规定,3个知识点一定要记牢:

1. 数罪并罚的“先减后并”规则:根据《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的,要先对新罪判刑,再把前罪没执行完的刑罚和新罪刑期合并,确定最终执行的刑期。谷某前罪剩余1个月零5天,新罪判1年2个月,合并后总刑期在1年2个月(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1年3个月零5天(总和刑期)以下,法院最终决定执行1年2个月,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2. 轻伤二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别以为“打架没大事”,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起点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谷某把郭某打成轻伤二级,刚好达到入罪标准,法院判处1年2个月刑期,属于合理量刑范围。

3. 认罪认罚能从宽,但不能免罚:案件中谷某如实供述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时认罪态度好,这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但从宽不是免罪,只是在法定量刑范围内从轻处理,这也体现了法律“宽严相济”的原则——既惩罚犯罪,也鼓励罪犯真诚悔罪。

三、以案说法:这些“红线”碰不得,尤其是服刑人员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尤其是正在服刑的人员,更要明白“忍一时风平浪静”的重要性:

对于服刑人员来说,减刑机会来之不易,这是对积极改造的肯定。但法律明确规定,减刑后又犯新罪的,之前减下去的刑期不算数,还要和新罪刑期合并执行。谷某就是典型例子,原本能提前出狱,却因琐事冲动犯罪,不仅多坐了牢,还留下了更严重的犯罪记录,未来回归社会后也会面临更多阻碍。

而对于普通人来说,也要清楚“冲动是魔鬼”,打架斗殴不仅伤感情,还可能触犯法律。哪怕是小事引发的冲突,只要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刑事处罚。遇到矛盾冷静沟通,实在解决不了可以寻求相关部门帮助,千万别用暴力解决问题。

结论:1个月和1年多,你会怎么选?

谷某的案例真的让人惋惜,只差1个多月就能重获自由,却因为一次没忍住的冲动,多付出了1年多的牢狱代价。这背后,既有他自身性格的缺陷,也可能存在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

有人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认为谷某缺乏悔罪之心;也有人觉得“年轻人容易冲动,应该再给一次机会”。你怎么看待这件事?你觉得服刑人员在狱中该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如果是你遇到类似的琐事冲突,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红星新闻、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