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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新闻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嫖娼、容留卖淫后果很严重
真实案例
2026年1月8日,分局建设北路派出民警查获一起卖淫嫖娼违法活动。经查,违法行为人贾某自2026年1月1日起,租用某处公寓容留张某、刘某多次实施卖淫活动,建设北路派出所依法对贾某、张某、刘某三人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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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第七十八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第七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朔州经开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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