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改判7年,公平吗?……对社会,对活着的干警怎么交代?”1998年11月,青岛中院的法庭上,董淑英眼含热泪,声泪俱下地质问法官。她的声音充满了无法言喻的悲愤和痛苦。 她怎么也无法理解,自己深爱的丈夫,警察单波,1993年的时候,在一次外出执行公务时,被一个劳教犯一拳打死。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凶手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法院的判决竟将无期徒刑改为仅7年。这种结果让她感到极度的屈辱与心寒。
法官虽然对她的遭遇表示同情,但也显得束手无策。他只能无奈地告诉她,这一改判是上级决定的,自己没有办法改变。董淑英的愤怒与困惑可以理解,毕竟,她的丈夫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英勇牺牲的,而杀人凶手却得到了如此轻微的处罚,这怎么能让她接受? 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一名警察丧命,凶手却只服刑7年?而且,这个凶手当时还是一个劳教犯!这样的判决是否公正,难道不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吗?
这名被打死的警察叫单波,生于1959年,1993年时,他年仅34岁,已是青岛沧口区交警大队副队长,市“三车”整顿管理办公室的常务副主任,副处级干部,事业正蒸蒸日上,前途一片光明。
他的年轻才干和未来的潜力本应为社会贡献更多,但却因一次意外,英勇牺牲。 1993年11月17日晚上,四川峨眉山景区的运管所所长来青岛交流学习,单波和交管局的领导一起负责接待。那晚9点多,西海岸酒店发生了一起冲突,一名叫李涛的混混与他人发生言语冲突后,立即动手,并召集了一帮人,于竹君、王伟、刘洪顺、汲建伟等人加入其中。
听到外面有争斗声,正在酒店包间里用餐的单波毫不犹豫地起身,他穿着警用风衣和警裤,虽然并非执勤时段,但作为警察,制止暴力、保护治安是他的责任。他冲出去,试图制止这场斗殴。 然而,李涛、于竹君等人并未因看到警察的身份而有所收敛,反而更加肆无忌惮。单波亲自上前劝解,但就在他试图拉开混乱中的两人时,一拳猛地从于竹君方向打来,重重地击中单波的太阳穴,单波当场倒地。
看到警察倒下,李涛等人才意识到事态严重,急忙逃离现场。单波的同事立即将他送往医院,但遗憾的是,抢救无效,年仅34岁的单波不幸去世,留下了无尽的悲痛。 李涛和于竹君等人很快得知,他们的暴力行为导致了一名警察死亡。然而,作为直接凶手的于竹君非但没有投案自首,反而逃之夭夭。于竹君的好友马建国连夜将他送往山东潍坊,然后通过在劳教所担任教官的燕某,联系到了借过高利贷的保险公司经理李明,借助他的帮助,逃亡生活顺利展开。 在这期间,于竹君与其他人四处躲藏,最终安顿在徐州、郑州、广州等地。而董淑英得知丈夫被杀,凶手却逃脱法律制裁时,她的内心几乎崩溃。令人震惊的是,逃亡中的于竹君一方竟主动提出“私了”,开出了50万元的赔偿。这笔钱,在当时几乎相当于500万元,而普通人家的月收入不过二三百元。
董淑英拒绝了这笔赔偿。她的心中只有一个想法——替丈夫复仇。
她无法接受,自己的丈夫因为执行公务而丧命,而凶手却可以用金钱轻松摆平一切。 很快,董淑英发现了于竹君的背景——他原名于祝君,山东寿光人,外号“嘎嘎”。早在1983年,年仅16岁的于竹君便因流氓罪、抢劫罪被判刑7年。90年代初,他刑满释放,但并未改过自新。1992年11月,他因寻衅滋事再次被判劳教两年,但仅仅7个月后,就因“家庭困难”被允许在所外执行,而在单波遇害时,于竹君正处于“所外劳改”期间。 董淑英的心中充满了疑惑:一个所谓“家庭困难”的人,怎么能在打死警察后,拿出50万元来作为赔偿?劳教所为什么会放任这样的人?她心中不断猜测,难道真如她所料,金钱能够掩盖一切?
尽管她拒绝了50万元的赔偿,于竹君一方并未放弃,还将“私了”的金额提高到70万元,但董淑英仍旧坚决拒绝。 于竹君逃亡了整整三年,直到1996年6月12日,北京警方在抓捕另一名逃犯时,意外发现了于竹君的踪迹,并将其逮捕归案。
在这三年的逃亡期间,于竹君过得相当奢华,住五星级酒店,身上还携带着将近7万元现金,毫无悔意,仿佛一切都没有发生过。直到1997年4月,法院判决于竹君依“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要求赔偿单波家属5万余元。然而,董淑英内心的愤怒依旧无法平息,因为对于她来说,于竹君的罪行太过严重,根本不应该只判无期。 更让董淑英感到不满的是,于竹君在法庭上屡次辩解称自己并没有打人,并认为判决对自己非常冤枉。最终,双方都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了1998年11月的山东省高级法庭审理阶段。 董淑英心怀希望,再次走进法庭,决定让凶手为丈夫偿命。然而,她很快发现,许多细节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判决似乎朝着她不愿看到的方向发展。
首先,死亡鉴定出现了变化,原本描述死因的表述从“头部受外力作用后,造成颅内出血致大脑中枢功能障碍死亡”变为了“因头部受外力作用(如碰、磕地面等)后,造成颅内出血致大脑中枢功能障碍死亡”。这一小小的改变大大减轻了于竹君的责任。 其次,尸检报告中的酒精含量也发生了变化,原本显示单波为轻微醉酒(33mg/100ml),现在却变成了严重醉酒(133mg/100ml)。这些细节的变化让董淑英更加怀疑,是否有人故意在为凶手开脱? 更令董淑英震惊的是,她发现了10月28日的接待记录,这份记录显示,于竹君的姐姐和姐夫曾在二审中与一些审判员接触,甚至提到了可能的司法干预。 1998年11月19日,法庭最终宣判:于竹君的刑期由无期徒刑改为7年,理由是“打人行为引发了出血的诱因”,并考虑到于竹君亲属“积极赔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法院做出了宽大的判决。
出狱后,于竹君并未改过自新,反而是变本加厉干起了涉黑的勾当。
据传在2015年,于竹君还和另一个黑老大发生了涉枪的冲突,但是,这次传说中的涉枪案件依旧没能把他怎样。
直到2020年,在全国掀起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引领下,山东警方打掉了以于竹君为首的涉黑涉恶团伙。
但是,首犯于竹君再次侥幸逃脱,此后便如同人间蒸发一般,销声匿迹。
2021年6月26日,山东青岛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以于竹君为首的涉黑涉恶犯罪组织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为深挖彻查于竹君犯罪组织违法犯罪事实,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线索。
今日,也就是水母发出本文的日期,是2026年1月11日。
第六个人民警察节已经过完了。
距离1993年11月17日,青岛民警单波的遇害日,已经过去了整整32年零2个月。
水母衷心希望,害死单波的罪魁祸首,能够早日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水母真探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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