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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从一句学术倡议升格为席卷整个法学界的政治性工程,各大法学院校、期刊、课题纷纷将这颗明珠奉为圭臬之际,我们想要弱弱地发出一句不合时宜的追问:这场声势浩大的运动,究竟是在铸造开启未来的钥匙,还是在搭建一座精致的学术牢笼?

表面上看,这套叙事完美无瑕。对内,要解释中国法治的独特性;对外,要争夺国际话语权;其根本目标,则是实现知识生产的独立与安全。三大理论支柱也早已被确立——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以及对国外法学知识的选择性借鉴。施工蓝图更是貌似清晰,从标识性概念提炼到学科体系重构,从实践导向到守正创新,环环相扣。然而,越是宏大的叙事,越可能掩盖深刻的裂痕。当掀开这层幕布,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充满悖论、自相矛盾,甚至在根基上就摇摇欲坠的"构建"迷梦。

"自主"二字,是首当其冲的语义黑洞。它到底意味着什么?没人说得清,但所有人都在用。最危险的倾向,是将"自主"等同于"与西方不同"。这种区隔性自主的底层逻辑是,只要我们的概念体系与西方主流法学保持距离,自主性便自动确立。于是,一些早已被历史淘汰的本土概念被重新包装,一些古代词汇如"无讼""天理"被粗暴地从其历史语境中剥离,强行塞入现代法治的框架,结果只能产出语义模糊、毫无分析效力的学术垃圾。更讽刺的是为了不同而不同,人类法治文明中那些具有普遍价值的共识被刻意回避,最终把自己逼进"自说自话"的孤岛。这恐怕不是学术自信,而是知识民族主义;不是理论创新,这是概念的通货膨胀。

更深层的悖论在于,自主知识体系本应是在开放、自由的学术环境中,通过学者们的自由探索、激烈辩论和学术竞争,自下而上有机生成的。然而当下的构建工程,却充满了设计、规划、有组织科研的指令性色彩。当"自主"成为一项必须完成的体制性任务,学者的首要考量不再是知识的真理性,而是话语的正确性;研究的动力不再是智识好奇,而是对项目资源的追逐。这种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自主",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修辞——它试图用行政命令规划出学术创新,说实在的,这恐怕违背了知识生产的基本规律。而其结果,最终可能不过是一场精致的"政策阐释学"表演,而非真正的理论创造。

方法论层面的虚伪性,则让这场运动显得尤为苍白。尽管口号喊得震天响,但中国法学界在研究方法上仍然严重依赖西方法学,特别是部门法研究中的教义学方法。学者们用着西方的"矛"攻击西方的"盾",底层操作系统全是舶来品,却硬要产出"自主"的知识成果。这种精神分裂式的研究,怎么可能诞生真正的理论?

对本土资源的挖掘同样停留在浪漫主义想象层面。论者呼吁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和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发掘自主方法论,但"德主刑辅""出礼入刑"等思想如何转化为分析当代复杂法律问题的有效工具?没人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应用也常流于形式,沦为论文开头必须引用的"帽子",未能真正内化为具有批判性和解释力的分析视角。与此同时,社会科学研究方法——那些本该是深入中国实践的利器,如田野调查、数据分析、案例研究——在当前的学科格局和评价体系下却鲜少有人认真对待。

理论与实践脱节的老毛病,在这场运动中不仅没治好,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冷。许多号称"立足实践"的研究,其所谓的"实践"不过是对政策文件、领导讲话和官方报道的文本解读,与其说是"立足实践",不如说是"立足宣传"。它所构建的理论,只能解释一个"应然"的、被官方话语塑造的"中国",却无法触及现实中充满矛盾、冲突和模糊性的真实法治运作图景。

制度性障碍构成了最坚硬的牢笼。学术评价体系是根失灵的指挥棒——我们至今未能建立衡量"自主性"和"原创性"的有效指标,评价标准仍然唯期刊级别、课题层级、经费数额是论。学者们自然选择风险低、见效快的"安全"论文,而非长期积累、充满风险的原创探索。同行评议本应识别和筛选真正的创新,却在人情关系、学术山头、行政权力的干扰下,常常让平庸之作借"江湖地位"登堂入室,而颠覆性的原创思想因挑战权威被扫地出门。请问,没有优胜劣汰的学术市场,放任劣币驱逐良币,高质量的自主知识从何涌现?

当前的知识生产机制本身也在扼杀创造力。在"有组织的科研"模式下,研究议题被设定,路径被规划,结论被预设,学者沦为"学术项目经理"或"课题农民工"。真正的知识突破往往诞生于意想不到的自由探索,而非规划好的图纸。

教育体系的滞后则让这场运动连形式都无法保证。近年来各高校纷纷启动"自主知识体系"系列教材建设,但"运动式"推进极易陷入"换汤不换药"的窘境——华丽的"自主"封皮下,依然是陈旧的知识内核。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更多停留在管理者层面,未能有效渗透教学一线。

法学界还在为"自主"争论不休时,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已席卷而来,带来了更根本的挑战。一方面,技术被寄予厚望,被视为发现本土法律规律、提炼自主知识的"捷径"。另一方面,AI带来的法律问题正在颠覆法学基本范畴。当自动驾驶汽车致人损害,责任主体是谁?当AI生成内容侵犯著作权,谁是作者?这些全球性挑战需要国际法律对话与规则协调。一个过分强调本土特殊性、致力于与主流国际法学"区隔"的"自主"体系,是否有能力回应这些挑战?会不会因"自主"而错失参与构建未来全球数字治理规则的机会,在更重要的领域丧失话语权?当前的所谓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运动,将主要精力投入历史资源整理和政策阐释——它在努力"向后看"和"向内看"的同时,是否忽略了"向前看"的重要性?

说到底,以目前的方式,我们构建不出真正自主、开放、富有生命力的知识体系。这场运动呈现出的是急切与浮躁,过多关注知识的"标签"而非"品质",过度依赖行政推动而非学术生成。其根本风险在于,最终"构建"出的可能是一个与国际前沿脱钩、与真实实践疏离、缺乏批判精神和创新活力的封闭知识体系。这样的盆景虽然能满足一时宣传需要,却无法承担解释复杂中国、参与全球对话的学术使命。

因此,中国法学界或许该适度走出对"构建"的执念。一个健康、自主的知识体系,不是靠运动式"建造"出来的,而是从健康的学术生态中自然"生长"出来的。也许,我们真正需要"构建"的,不是知识体系本身,而是能让优质知识产生的土壤和环境。一个自主的、充满活力的中国法学知识体系,本不需要刻意"构建",它应该也必须是水到渠成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