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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松林等同志辞去沈阳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1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李松林、陈弘请求辞去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因工作需要,赵戈请求辞去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上述3人的辞职请求。赵戈担任的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6年1月11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谷军营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决定任命张文哲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三、决定任命李莹为沈阳市商务局局长,免去其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四、决定任命赵峰为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其沈阳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五、决定免去段继阳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六、决定免去刘旭辉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七、决定免去朱翎的沈阳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八、决定免去陈佳标的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6年1月11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兴彦军为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任命董凯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任命孙悦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四、任命于雪、丛凤钢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五、任命毛园、牛红丽、王英驰、刘佳、刘雪、刘梅竹、王大禹、刘畅、李大鹏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六、任命何海英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七、任命刘海滨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八、任命张云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九、任命王英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大潘人民法庭副庭长。

十、任命王聪、任晶、李亮、李忱璐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一、任命艾乾宇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十二、任命王东阳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十三、任命高聪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十四、任命井彤、白晋伟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五、免去吴冬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十六、免去沈莹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七、免去王东涛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八、免去王曌鋆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九、免去孙硕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来源:沈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