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旗下《中国无线电》杂志微信公众号1月11日发布文章《专家认为应理性看待中国新申报卫星网络资料》称,国内多家卫星操作单位向国际电信联盟(ITU)申报卫星网络资料,属于履行ITU相关程序的例行操作,希望不要过度解读。而且,卫星系统从卫星网络资料国际申报、国际协调到卫星发射、系统建设、提供服务、应用推广,一般需要较长时间。
文章称,按照ITU《无线电规则》的规定,使用卫星频率轨道资源部署卫星系统,一般需要在发星前2到7年开展卫星网络申报、协调、登记与维护等一系列工作。向ITU申报卫星网络资料是各国卫星操作单位部署卫星系统的第一步,也是按照无线电规则必须要履行的规定程序。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我国向ITU申报了多个卫星星座计划,申报总规模超20万颗。本次卫星频谱轨申报运营主体全面扩容,涉及中国星网、上海垣信等多家公司机构。其中,规模最大的两个星座为无线电创新院CTC-1和CTC-2,卫星规模均为96714颗。由于卫星频谱与轨道资源具有稀缺性,依据“先到先、得”原则分配,且有阶段性投放要求,因此进一步加速了全球太空资源竞争。
对于超20万颗规模的申报,《中国无线电》文章解释称,中国长期以来严格遵守ITU无线电规则,致力于推动卫星频率轨道资源公平、合理、经济、高效使用。结合卫星技术应用实际和未来发展需求,在国际规则框架下,此次申报了多份卫星网络资料,其中有两份超过9万颗卫星。
文章也指出,截至目前,已有多个国家根据自身情况申报了卫星规模10万颗以上的卫星网络资料,比如,国外的MARVEL SPACE COMMUNICATIONS、E-SPACE、KEPLER COMMUNICATIONS等公司分别申报了单份17万颗、11万颗和11万颗卫星的低轨卫星网络资料。受卫星频率轨道资源国际协调、系统建设、市场需求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多数情况下,相关公司后续实际部署的卫星规模、技术参数等还会进行动态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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