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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很多高级干部由于历经长期艰苦的革命斗争,或者受伤残疾,不能继续正常的工作。他们有的一边工作一边疗养,有的长期住院,有的在家休息。

那个年代,干部制度在年龄方面,尚未制定完善的退休机制,高级干部还是终身制。即使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干部,仍然与在职在岗的干部一样,享受相同的待遇。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有关干部离退休的政策正式出台,对各级干部的离退休年龄和待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和要求。“离职休养”以制度的名义确定了下来。建国前参加革命的干部,都可以享受离职休养待遇。

离职休养简称离休。离休制度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它是专门为建立共和国而奋斗的军队和地方干部制定的一种特殊待遇——离职离岗不离队(地方干部是离职离岗不离位)。军队离休干部的不离“队”,就是不离开部队的意思,离休干部还属于现役军人;地方离休干部的不离“位”,就是不离开单位,还属于单位的干部。这就是离休的本质属性,与退休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离休这种特殊的退职退位方式方法的出现,既解决了曾经干部终身制的问题,干部到一定年龄就有离职离岗,不再继续工作,把职位让给后人;又解决了建国前参加革命老干部的待遇问题,离休干部在政治、经济、医疗、住房等等方面,仍然享受工作期间的所有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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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政策的出台,对关心、关怀和照顾打江山的老干部,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使得这些老干部能够在退出原有岗位、离开原有职务后,仍然可以享受到在职时的除了提拔晋升外的一切待遇。

比如军队干部,离休后身份还属于现役军人,虽然不发军装,但发放制装费。部队同级干部上调工资,离休干部也同步上调。离休干部的新配偶也能随军进城,免费医疗;最后也能享受遗孀待遇,无退休金的可以按老干部的职务每月领取一定数目的退休补助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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