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以下简称《并行规定》)自2019年6月1日正式施行已经超过6个年头。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初衷是通过职务职级“双轨制”,激励公务员特别是基层一线公务员扎根基层、安心工作,是为了从制度上根本改变原来公务员只能通过职务晋升提高待遇即“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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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现实执行中,领导干部职务职级“一肩挑”的情况比比皆是,普通干部晋升职级依然如“空中楼阁”“雾里看花”,普惠性政策最终又演变成了“稀缺资源”和“权力游戏”,甚至将职级晋升作为拿捏下属的“新型筹码”。

对此,广大基层干部怨声载道、叫苦连天,“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状态依然未得到改变。笔者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本质是政策善意与执行错位造成的,背后涉及制度设计、资源分配、权力运行等多重因素。

职级并行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掺杂了名额限制、单位酝酿、组织考察等附加内容,使职级并行变了味。

本来,职级并行让那些长期在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踏实奉献却因职位晋升空间有限而发展受限的干部,能够在职级上得到合理的晋升,然而,在实际操作的具体过程时中附加了许多人为因素。

例如名额限制,由于名额的严格限定,使得很多符合条件的干部只能在晋升的道路上望而却步;而有实职的领导干部则是好处均沾,因为有话语权,近水楼台先得月,一路绿灯,职级名额优先占用。

单位酝酿环节也缺乏明确、统一且透明的标准,这就容易导致主观因素过多地介入其中,使得一些真正有能力、有业绩的干部可能因为各种非工作能力方面的原因而被排除在晋升名单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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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察在实际执行中,有时也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考察结果可能无法完全真实地反映干部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

这些人为因素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职级并行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使得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偏离了最初的设计初衷,也让部分干部对这一制度产生了质疑和不满。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2015年以前,工资是按照工龄晋升的,它不受名额的限制,不掺杂人为因素,完全依据客观的工作年限来进行,标准清晰明确、简单易懂。

职级晋升的监督机制存在“盲区”:一方面,基层单位的民主监督流于形式(如民主推荐“走过场”),普通干部担心“穿小鞋”不敢提异议;另一方面,上级监督多依赖“书面审核”,难以发现执行中的隐性不公(如考核材料造假、职数挪用等)。即便出现违规,也常以“程序合规”为由淡化处理,缺乏刚性问责,导致“一肩挑”现象难以遏制。

正因为其具有公平性、客观性和稳定性等特点,所以这一工资晋升方式在执行的很多年里,广大干部对这种简单直接且公平公正的晋升方式普遍认可,基本上没有人提出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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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问题的核心是政策执行中未能打破“权力主导资源分配”的惯性,既需通过细化职数分配规则、强化考核公开性来压缩操作空间,也需建立领导干部职级晋升的约束机制,真正让职级成为激励普通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普惠性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