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是堪比“火车司机撞一个还是撞五个”的正义悖论。

媒体披露,2025年4月21日,两名驴友在陕西秦岭“光鹿跑兵冰”路线徒步穿越失联,虽经救援,但两人被发现时都已遇难,事后一名遇难者家属将公益、商业救援力量,以及相约爬山的同行人员、事发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起诉至法院。

代理律师说,这是国内第一次把救援队告上法庭的案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普通人看到这个新闻的感觉也是有些活久见——人家去救人,咋还把人给告了呢?

而且其中有一个关键细节需要澄清,公益救援队并不是主动逞能凑热闹,而是被失联者家属们求着去救人的——失联者家属承诺找经验丰富的老师傅参与救援,愿意每人支付1000元……

那在家属眼里,压根也没把这事儿当个事儿,心里感觉1000块钱就能搞定的事情,能是多大事儿?

结果救下来发现已经死了——这时反水了,觉得这是天大的事儿了,还把救援队告了。

为啥告呢?

按照救援队的说法,家属认为救援队当时不让及时报警,从而耽误了最佳救援时机。

不知道这个是不是事实,如果救援队当时确实打劝家属说让救援队先试试,先别报警,报警了一时半会也找不到之类的话,那么家属的这个“挑刺儿”确实是情有可原,因为有明确的“违背或误导了当事人意志”的事实出现,那作为家属,事后回想起来也很自然地会假设——如果报了警,公家组织的救援可能更专业,被救者获救的几率可能就会更大。

这都是人之常情。

但人之常情不等于一定是对的。

那公家的救援流程还更复杂呢,公家可能还会先问问你非法穿越的事儿呢……那到时候是不是又要告公家了?耽误救援时机的人,就变成了公家……

这都是假设,只能说这个救援队倒霉,或者说,从法理根源上它就存在风险,那么事后被告上法庭就是这种风险的直观体现。

说得残忍一点,没事儿你干什么救援队呢?你干了救援队你就要考虑到这种风险。

在这件事里,我既不同情非法穿越者,也不同情救援队,因为他们本质上是一码事。

在非法穿越者这里,顾名思义,你就是非法的啊,明令禁止不让穿越你非要去,你想干啥呢?

干啥都上瘾,非法的事干多了更上瘾,成功穿越了就挑战自我了,接着穿下一个去……久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你说你没事儿穿它干嘛啊,纯是吃饱了撑的。

在救援队这里,你不是非法的,但你也不是什么有法律明确认可的执照或者手续什么的吧,你不也是出自某种宏大叙事自发成立的组织吗?说白了你不就是闲的吗?人家用得着你救吗?显你厉害啊?

更何况所谓的公益救援,熟悉这个圈子的人也都说了,其实条件很苛刻,如果家里没有强大的物质保障和时间保障,根本干不了这事儿,直说,就是要有钱有闲。

还真是闲的。

本质上和那些收取高额费用的河道捞尸人其实是一回事,但捞尸人的风险要小一些,因为都是“明码标价”,最好还是先收钱,免得捞起来又赖账……那种模式有着明确的“金钱契约”,公益救援缺的就是这个“明码标价”。

一旦明码标价了,也就不叫公益救援了。

看出来了吗?被救者和施救者,二者都是缺乏法理支撑的,都是一种民间自发的选择,一旦出了事,代表公民集体利益的法律体系是没有任何义务为你提供支援的,就是大家熟悉的那句话——不受法律保护。

无权无势的普通人,请放下助人情结,不要搞宏大叙事,接受他人的命运,也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可能的后果,一切尊重自然法则。

尤其是在中国。这是社会教给我们的基本常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