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纪平
近日,某平台一网红被网友质疑患梅毒登上热搜,引发网友关注和争议。对此,其本人发文否认。
另外,网上还流传一份与其真名一致的住院记录,诊断类型为“梅毒”。1月11日,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表示,已关注网上消息,诊疗记录涉及患者隐私,需要保护。针对网上流出的诊疗记录是真是假、是如何流出的,将会进行调查核实,后续情况可留意卫健局官微等平台。(据1月11日红星新闻报道)
相关视频报道截图
首先要强调,个人医疗信息属于隐私,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于是问题来了,如果网上流传的住院记录是真的,那又是谁发布到网上的?对此,当地卫健部门表示将进行核查,无疑是在回应公众关切。但这里又存在矛盾了,如果该住院记录是真的,被人非法传到网上,这不是确证小澈患有传染病吗?
如果流传的住院记录是伪造的,那问题就简单了。医院方、小澈都可以报警,找到造谣者然后依法维权,以澄清事实。
然而,小澈的一些言行又令人生疑。他之所以被怀疑染上梅毒,是因为在1月10日直播时,网友通过直播画面发现其梳妆台出现药盒,经识别疑为抗病毒药物“艾诺米替片”。该网红称:“我根本不知道那是什么东西。”但他又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另外,1月11日13点22分,他在网上发布了检测报告予以回应,其中“梅毒特异性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同时配文“晚点更新纸质版报告”。问题是,有人怀疑这份报告是伪造的。截至发稿时,也没有看到他发布的纸质版本。
严格来说,让网红自证清白很为难。毕竟,舆论要求他证明自己有没有患传染病,这并非一种正义。不过,梅毒有一定的传染性,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传播,这就需要患者严格要求自己,与人交往时采取谨慎措施,不能侵犯他人的健康权。
但问题就在于,小澈作为网红,属于广义上的公众人物。虽然他的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假设他真的患有传染病,但依然出席各种公开活动,与他人保持亲密接触,恐怕公众也无法认同。
虽然梅毒的传播有特定方式,不能歧视梅毒患者,但是如果当事人不自觉,又如何保护其他人员的知情权和健康权呢?当公众人物身患传染病又去接触他人时,又如何平衡个人隐私权和他人健康权?
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不能受到侵害,这里既包括个人隐私权,也包括他人的健康权。如果他愿意自证清白,拿出权威证据表明自己没有患病,那当然就好。如果事实相反,那问题就大了。曝出住院记录的相关人员应该被追责,网红个人的诚信也会塌房,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就是说,既然他有意愿来证实自己是否患病,再加上此事已经成为公共事件,官方就有必要给一个权威的结论。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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