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潮州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全省社会工作部门组建后,设区市出台的首部志愿服务领域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潮州市志愿服务事业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目前,我市共有40万名志愿者,在应急救援、寻失、维护重大活动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潮州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条例》共22条,对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志愿者权益保护、志愿服务奖励激励、志愿服务品牌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庄瑾瑜:主要目的是通过法规的施行,厘清部门的职责,凝聚社会各界的力量,发挥志愿服务在服务基层群众,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还有帮助社会治理等方面,把志愿服务的作用充分地挖掘出来,吸引更多的群众加入到我们的志愿服务的行列当中,以此来彰显我们潮州市文明建设的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科科长 黄伟锐:《条例》主要明确各部门和群团组织的职责,细化组织、培训、服务等志愿者激励保障措施,对资金保障、基层建设、品牌建设、区域协作等方面做出规定,为推动潮州志愿者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条例》施行,志愿者倍受鼓舞。有志愿者组织指出,《条例》符合潮州实际,能够有效解决当前限制志愿服务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条例》规定,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市蓝天救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 陈锐标:针对我们救援的板块,第一就是我们一定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是给我们救援人员穿上一件安全的“铠甲”。因为作为救援队,我们是要冲锋在前面的,我们是逆行者,会面临很多的风险和安全的问题。大灾大难面前,现在《条例》也规定了,我们要以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为主,指挥协调开展我们的救援任务。比如有人在那里救援了,没有统一管理的话,另外一支队伍又过去,浪费了资源,而需要的地方又没人去。我觉得这一点规定下来之后,我们潮州志愿服务,能够比较专业、规范。
《条例》支持本市志愿服务组织与周边城市开展跨区域志愿服务协作,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深入村居(社区),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会工作服务站等载体,就近就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这些规定对于一些涉及范围广的志愿服务活动,有积极的意义。
市归潮寻亲志愿者协会会长 卢海淦:《条例》对我们这个城市的志愿服务工作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第一,它可以促使我们整个服务非常顺畅地展开。比如说跨市合作,跨地域的合作,像我们这个归潮寻亲志愿者协会,我们非常必要有这样的一个条例,作为我们坚强的一个法律支撑。《条例》鼓励社会多关注我们这个志愿服务,可以充实我们潮州市志愿者的数量,同时也可以提高我们志愿服务的效率。像我们寻亲,虽然可能不一定需要像我一样穿这个志愿服装,但是他可以提供一些很有效的寻亲的线索和信息,所以我觉得这个《条例》可以将我们潮州市的志愿服务提到另外一个高度,让全民都来参与。
《条例》还对开展志愿服务事业的经费保障作出规定,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求志愿服务组织、活动主办承办单位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安全、卫生、医疗等防护条件,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通信等保障。有志愿者认为,此举可以进一步激发公益热情,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良性发展。
潮郡文化志愿者联合会秘书处成员 江春妮:没有经费会导致我们活动很难长期化、规范化地开展。类似交通费,包括误餐费,这一类如果得不到保障的话,也是导致志愿者不愿参与志愿活动的一个原因。现在规定部分可以申请补贴来保障我们的志愿者,所以会大大提高我们志愿者参与的意愿。
市蓝天救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 陈锐标:明确规定了,对于志愿者比较优秀的,会做一个评优的一个宣传奖励,这个对我们来说,是体现救援志愿的一个价值,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来加入到我们这个公益(行列)。
市归潮寻亲志愿者协会会长 卢海淦:《条例》在1月1日实施之后,我相信我们潮州这个志愿服务会达到另外一个高潮。
近期,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宣讲等形式,着力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科科长 黄伟锐: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到各县区召开宣讲会,通过志愿服务组织把《条例》的内容宣传贯彻到志愿者及广大人民群众中。同时,将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方式,推动条例全面准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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