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企查查的朋友最近肯定发现个新鲜事儿:#关晓彤人格维权案审理终结#这词条悄悄冒了头,点进去一看,原来是她跟四川从零开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官司终于有了下文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已经把民事判决书公告送达到被告手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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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要问“公告送达” 是啥意思?说白了就是被告大概率没现身领判决书法院只能通过公告形式 “隔空” 送达,这波操作在侵权官司里还挺常见。按照规矩,被告要是不服判决,得在公告期满15天内上诉,过了这村儿,判决就彻底生效了。

回溯整个案子的时间线,还挺有“按部就班” 的意思。去年10月关晓彤方面正式起诉这家公司,今年11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现在判决书送达,算下来刚好走完整套法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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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意思的是,公开信息里没提这家四川公司到底咋侵权的 —— 是像 “痘博士” 那样乱用肖像?还是玩了 “赫本餐厅” 那种擦边球?这悬念倒是留得挺足。

说到关晓彤维权,她可不是第一次跟侵权商家“掰手腕”。前两年北京痘博士公司就栽在她手里,那家公司胆儿真肥,线下门店贴满她的海报,微信、小红书、快手等平台全是带她名字的广告,结果被法院判赔85万,还得连续十天公开道歉。

更狠的是去年,佛山有家内衣公司盗用她的肖像打广告,不仅被执行15万赔偿,还成了失信被执行人,被关晓彤申请了限制高消费,堪称 “侵权代价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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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明星维权越来越“较真”?看看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就懂了。现在哪怕是把明星照片改成剪影,只要评论区能认出来是谁,照样算侵权;就算是AI生成的虚拟形象,蹭了明星的脸和名字,也得吃官司。

关晓彤这波操作,其实是踩准了法律的 “节拍”——《民法典》里早把人格权保护写得明明白白,未经许可拿名人当 “免费广告牌”,本质就是踩法律红线。

再看这次的被告四川从零开食公司,虽说暂时不知道具体侵权细节,但从“人格权纠纷” 的案由能猜出个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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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关晓彤之前的维权案例,十有八九是对方在宣传里蹭了她的名气 —— 毕竟明星的姓名肖像可是实打实的 “商业资产”,就像赫本的儿子能靠母亲的名字维权索赔,关晓彤的名字自带的流量,自然也成了侵权商家眼里的 “香饽饽”。

不过话说回来,这案子也给所有商家提了个醒:别觉得“悄悄用用没人发现”,明星维权早就形成了 “取证-起诉-执行” 的成熟套路。前有周杰伦9次起诉侵权方,后有关晓彤申请限消令,现在法院对人格权纠纷的判决越来越明确,想靠 “蹭名人” 走捷径,迟早得付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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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等公告期满,要是四川从零开食公司不上诉,这案子就算彻底尘埃落定。至于赔偿金额和道歉方式,估计过阵子会有更详细的文书披露—— 毕竟关晓彤上次告内衣公司,连 “撤销所有线上线下物料” 的细节都写进了公告里,这次大概率也不会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