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约车司机蔡师傅为送断指乘客紧急就医,跟随交警引导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正常行驶车辆相撞,因“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被认定全责,即便申请复核,结果仍未改变,引发全网对情法平衡、善意施救风险的热议。这起事件既凸显现行法律框架下紧急救助的责任边界,也暴露善意施救保障机制的不足,值得从法理、情理、实践层面深入剖析,并探索优化路径。
事件核心脉络
2025年10月左右,杭州网约车司机蔡师傅接到搭载断指乘客的订单,伤者情况危急,断指需尽快进行再植手术。行驶途中,乘客向路边执勤交警求助,交警核实情况后,电话沟通并拍下蔡师傅车牌,示意其“跟牢我”,随后驾驶警车闯红灯通过路口,蔡师傅紧随其后,在路口中间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私家车相撞。事故发生后,萧山盈丰交警中队认定蔡师傅闯红灯负全责,蔡师傅申请复核,杭州交警支队以“事实不清”要求重查,最终结论仍为蔡师傅全责。交警部门提出为其申请见义勇为称号并给予适当补偿,蔡师傅因 40多天停运、无收入、保费上浮等损失未接受。
法理层面:全责认定的法律依据与争议焦点
(一)全责认定的法律支撑
交通信号与交警指挥的效力界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但法律意义上的“服从交警指挥”需以明确、正式的指令为前提,如手势、指挥棒信号等,交警的口头示意或“下巴示意”等非正式指令,难以构成可豁免闯红灯责任的法定依据。同时,警车优先通行权仅限于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自身,不能自动转移给跟随车辆,蔡师傅驾驶的网约车并无优先通行权。
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限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需满足“不得已”“避险行为的损害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等严格条件。本案中,蔡师傅本可通过报警申请正规绿色通道、联系救护车等方式救助伤者,并非只能选择闯红灯,且其闯红灯行为造成新的交通事故,损害正常行驶车辆的路权与财产安全,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法定免责情形。
驾驶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无论何种情境,驾驶人都负有确保安全通行的基本义务,即便在紧急救助时,也不能以牺牲他人安全为代价。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闯红灯时,仍需提前警示、确保安全,网约车更无例外。蔡师傅闯红灯导致事故,违反了这一核心义务,是被认定全责的关键因素。
(二)争议焦点
非正式指令的法律效力:交警的“跟牢我”口头示意及车牌拍摄行为,是否构成可豁免司机责任的有效指引?从法律角度看,此类非正式行为缺乏法定形式,不能替代正式指挥,司机仍需对自身行为负责,但公众普遍认为,基于对交警权威的信任,司机行为具有合理性,让其独自承担全责有失公平。
善意施救的责任豁免边界:紧急救助情境下,法律是否应给予善意施救者更宽松的责任豁免?现行法律对紧急避险、见义勇为的免责规定较为严格,导致善意施救者面临较大法律风险,可能抑制社会救助积极性。
情理层面:善意施救的价值与风险失衡
善意施救的社会价值:蔡师傅的行为本质是助人为乐,在断指再植的黄金时间内,其紧急送医行为为伤者争取了救治机会,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与社会公序良俗,理应得到肯定与保护,而非让其独自承担沉重的经济损失。
风险与回报的严重失衡:蔡师傅因事故面临40多天停运、无收入、保费上浮等损失,而交警部门的见义勇为称号与少量补偿,难以弥补其实际经济损失,这种“好心没好报”的结果,可能引发公众对善意施救的顾虑,甚至出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态。
实践改进路径:平衡情法,完善善意施救保障机制
(一)法律层面:优化紧急救助责任豁免规则
明确紧急救助的责任豁免范围:可通过司法解释或立法修订,扩大紧急避险的适用场景,对为救助生命、重大健康权益而实施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如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的闯红灯、压线等,若未造成严重后果,可给予责任豁免或减轻处罚。
规范交警指挥的法律效力:明确交警口头指令、手势等非正式指挥的适用条件与法律效力,如在紧急救助情境下,交警明确示意跟随通过路口的,可作为司机免责的依据,同时要求交警指挥时尽到安全提醒义务。
(二)机制层面:构建善意施救风险分担体系
设立专项救助基金:由保险公司、社会捐赠等多方出资,设立善意施救风险基金,对因紧急救助导致的经济损失,如停运损失、维修费用等,给予相应补偿,降低施救者的经济风险。
完善保险保障条款:推动保险公司开发针对网约车、私家车等的善意施救保险附加险,对施救过程中因轻微违法导致的事故损失,给予理赔,减轻施救者的赔偿压力。
简化见义勇为认定与补偿流程:明确见义勇为在紧急救助场景中的认定标准,缩短认定周期,提高补偿标准,确保施救者的损失得到合理弥补,同时加强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宣传,弘扬社会正气。
(三)实操层面:提升紧急救助的规范性与安全性
规范紧急救助流程:网约车司机等普通民众遇到紧急救助需求时,应优先拨打120、110,申请专业救援与交通保障,避免自行采取闯红灯等风险行为。若确需紧急送医,应提前与交警部门沟通,获取明确的通行指引。
加强交警应急处置培训:提升交警在紧急救助场景中的指挥能力,明确指挥流程与指令形式,如使用标准手势、开启警灯、鸣笛等,确保跟随车辆清晰知晓并安全通行,同时做好现场安全防护,避免事故发生。
结语
杭州网约车司机送断指乘客出事故被判全责的事件,是情法冲突的典型案例。从法理上看,全责认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从情理上看,善意施救者的损失与风险需得到合理分担。唯有通过法律完善、机制构建、实操规范等多方面发力,才能平衡情法关系,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保障善意施救者的权益,鼓励更多人参与到紧急救助中,构建更安全、更有温度的社会环境。(车虹)
来源:长江网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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