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一年!邯郸全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启动

为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交通安全,彰显三千年“成语之都”城市魅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重点

(一)重型货车。严查重型货车闯禁行、遗洒飘散载运物、超载超限、闯红灯及污损、遮挡、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在全市范围内严查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醉酒驾驶、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三)机动车。严查机动车在严管路段违法停车、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公交站点停车,对长时间占用道路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法采取拖移措施。在全市范围内严查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

(四)电动三轮、四轮车。依法查处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无牌无证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违法上路。严查电动三轮摩托车闯禁行、无牌、无证、无保险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五)国省道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路段、穿村过镇路段,平面交叉口及桥梁、隧道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等事故多发路段、易拥堵路段,严查国省道占用机动车道停车、“百吨王”、农村地区“双违”(客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路面查处。公安交巡警力根据违法特点,全年全时段开展重点违法现场执法,同时开展异地用警,最大限度确保整治效果。

(二)强化科技赋能。针对以上重点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强化科技手段,通过电子警察抓拍、无人机抓拍、市民“随手拍”等方式,采集固定证据。

(三)强化源头追溯。针对改装、拼装电动车,在依法查扣的同时,将追溯销售、改装源头,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四)强化联合惩戒。针对重型货车及工程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将联合住建、城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建筑工地、运输企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三、法律责任

对以上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6年1月11日

来源:邯郸交巡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