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商铺是 2588 户失地农民的命根子!租金养着老人、撑着看病报销,凭一份作废文书就要过户?”山东安丘市前十二户村村民代表攥着泛黄的集资票据,满是无助与困惑。

这场牵动数千人生计的纠纷,源于黑龙江牡丹江市中院一份争议执行裁定。本该护公平的司法程序,却曝出多重合规性问题,让村民们赖以为生的集体商铺,陷入被强制过户的绝境。

一、千万商铺 = 2588 人的“生存依托”

安丘市东方明珠小区23号楼101-108号商铺,实测面积1567.35 平方米,是前十二户村的“民生支柱”。

2012年前后,村庄土地被依法征收,2588名失地村民自筹资金3000 余万元,合力建成这批商铺。十余年来,商铺租金是村里唯一集体固定收入,全用在“保命事”上:

·村民养老补助

·困难家庭医疗救助

·日常医疗费用报销

·村内道路、公共设施维护

审计报告明确:这笔收入是村庄运转的“生命线”,直接关系数百户家庭的基本生活。但2025年1月16日,牡丹江中院(2025)黑 10 执恢11号执行裁定,突然要求将101-108商铺全过户给案外人李某艳 ——2588人的“生存依托”,眼看要被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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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大核心争议:执行依据作废、范围超纲、程序“暗箱”

村民的不解,直指牡丹江中院执行的三大硬伤:

1.核心依据早被撤销,执行成“无本之木”

·2022年,潍坊中院已作出(2022)鲁07执监6号裁定,撤销了牡丹江中院的执行依据 —— 安丘法院(2012)安执字第456号裁定书;

· 2023年5月,安丘法院重新裁定:执行标的仅为“土地使用权 + 103、104号商铺连接主体框架”,不含完整商铺所有权,也不涉及108号商铺。

但牡丹江中院无视这两份生效裁定,仍凭作废文书推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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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范围 “越界”:从“部分框架”扩到“108号商铺”

按山东两级法院界定,执行仅涉及“部分权利”,但牡丹江中院却主张过户全部商铺的所有权,还把从未被裁定提及的108号商铺也纳入其中,明显超出法定权限。

3. 七年执行不通知,村民知情权被完全剥夺

2018年至2025年,牡丹江中院7次赴安丘执行,却始终没通知商铺所有权人(村委会)参与审查,也没告知村民有陈述权、申辩权。“直到2025年要强制腾房,我们才知道商铺要被过户!” 村级负责人说,七年里没收到一份正式书面通知,完全被蒙在鼓里。

更令人震惊的是,牡丹江中院还以“拒不协助执行”为由,向安丘市税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下达50万元预罚款决定书。但两部门未配合,只因执行依据已撤销、商铺权属有重大争议 —— 这是依法履职,而非“拒不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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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红线不能碰,民生底线不容破

多位法律人士明确指出,牡丹江中院的执行行为,涉嫌违背多项法律规定:

·执行依据须是生效文书,作废裁定无执行效力;

·执行标的不能超出生效文书界定范围,属越权执行;

·执行案外人财产,必须保障其知情权、申辩权,程序严重违规。

“司法执行不能牺牲数千人的基本生存权!”这批商铺是失地村民的核心民生保障,牡丹江中院的行为既踩了法律红线,又碰了民生底线,与“司法为民”理念相悖。

从社会层面看,这一行为还存在三重隐患:

1.无视房产所在地法院的纠正裁定,破坏司法体系统一性与权威性;

2.执行集体民生保障财产,违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易引发社会风险;

3.以罚款胁迫行政部门,模糊司法权与行政权边界,干扰政务秩序。

四、村民联名维权:要公正,保生计!

目前,2588名村民已联名提交诉求材料,村级组织整理了完整证据链(含潍坊中院撤销裁定、安丘法院重新界定裁定、牡丹江中院执行裁定、集资票据、租金账目、审计报告等),核心诉求清晰:

1.撤销牡丹江中院(2025)黑10执恢11号执行裁定;

2.立即停止商铺强制过户;

3.依法保障2588名失地村民的基本生存权益。

公众呼吁:相关监管部门尽快介入,查清事件全貌,核查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履职不当问题,坚守司法公正,护住村民的“命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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