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时,很多劳动者对“N+1赔偿”不知具体怎么算。向恒律师事务所深耕劳动纠纷领域,结合《劳动合同法》帮大家拆解N+1的计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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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明确核心:N+1是“经济补偿金(N)+代通知金(1)”的简称,仅适用于特定合法辞退场景,并非所有辞退都能主张。下面逐一看计算方法:

一、经济补偿金(N):按工作年限算

N的核心是“工作年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两个关键维度要算准:

1.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算0.5个月。比如工作3年8个月,N=4;工作2年3个月,N=2.5。

2. 月工资标准:指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常规收入,剔除加班费等偶然性收入。

注意:若月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按3倍封顶计算,且工作年限最高按12年算。

二、代通知金(1):按上一个月工资算

“1”是企业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时,额外支付的1个月工资,计算标准很简单:按劳动者离职前上一个月的应发工资算。比如4月被辞退,就按3月的应发工资作为代通知金金额;若上一个月因请假、停工导致工资异常偏低,可参照近12个月平均工资核算。

三、1个示例算清:N+1总额一目了然

假设小张在公司工作4年2个月,离职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5000元,上一个月应发工资5500元,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辞退:

1. 计算N:工作4年2个月,N=4.5;经济补偿金=4.5×5000=22500元;

2. 计算1:代通知金=5500元;

3. N+1总额=22500+5500=28000元。

提醒:适用场景仅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3种合法辞退:

①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也不能胜任新工作;

②不能胜任工作,培训/调岗后仍不行;

③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协商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