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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小句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490元调整为2660元。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上限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此次我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2490元/月调整为2660元/月。此前(2025年7月1日),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上调至1389元/月

本次调整后,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无需额外申请,失业保险金上限将自动调整;符合申领条件尚未办理的失业人员,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线上申请,或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线下经办机构办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还可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配套待遇。

关于失业保险金

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

小句整理了“一问一答”

一起来看

网友提问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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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失业了,之前缴纳了3年4个月的失业保险,能领几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我们来回答】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该人员缴纳了3年4个月失业保险,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网友提问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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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需要自己缴纳医疗保险吗?

【我们来回答】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纳。

网友提问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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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后面找到新工作了,能否一次性领取尚未领完的失业金?如果不可以,没领的失业金是不是就作废了?

【我们来回答】

重新就业后不能一次性领取尚未领完的失业金。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网友提问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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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了企业,能否申请一次性领取目前暂未领完的失业金?

【我们来回答】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网友提问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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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还能继续领失业金吗?

【我们来回答】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

内容来源 | 江苏人社、镇江人社、句容人社

编辑 | 张萌萌

校对 | 许鹏锋

审核 | 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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