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参加电视台节目《中年好声音》的歌唱导师林俊一,涉嫌在教授学生时,以按摩及改善唱功为由非礼其学生,又拍他们的私处,有16岁男生供称,林不但曾按其下体,并对他说:“假若你想成名,被性侵是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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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否认17项非礼及3项普通袭击罪,案件今(11日)于区域法院裁决,暂委法官钟伟强接纳其中7名事主的供词,又指被告摸人下体的行为与歌唱技巧无关,且该些事主均不同意其行为,故裁定林9项非礼和2项普通袭击罪成,涉7名案发时15至34岁的事主。由于林已被拘留26个月,钟官准被告保释,下令索取被告的背景和心理报告,以及受害人的创伤报告,押后至1月26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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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俊一(38岁,歌唱导师),被控17项猥亵侵犯罪及3项普通袭击罪,指他于2008年2023年间,分别于长沙湾顺利商业大厦、葵涌豪华工业大厦及长沙湾昌发大厦,两度猥亵侵犯男童X及多次非礼或袭击另外9名男子。被告为一名自由职业者,教授唱歌,案中事主大多是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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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7月9日,16岁的事主X在上结他课时,告知结他老师黄先生有关事件,在黄的建议下向社工求助及报警。在案件被公开报道后,其他事主相继报警。被告其后由内地过关返港时被捕。

钟官引述其中7名事主的指控包括:

1.患躁郁症的事主J指被告教他唱歌时,为他按摩以“开声”,期间伸手入J的内裤捽阴囊;

2.事主A称上歌唱课时,被告指他中气不足,问A“打飞机”的习惯时,伸手“”A的阴囊,另摸A的“腹股沟”;

3.事主B指被告为他按摩小腹时,突然揸B的阴囊及阴茎,并向上拉动,又指B:“自渎过度, 需要按摩吓。”当时B的女友亦见到B皱眉及叫:“哗!”一声,表情震惊,女友并听到被告对B说:“你身体真系唔好。”

4.事主C称被告为他按摩时,触摸C的阴茎及扳开其包皮,并对其性器官作出“有真菌”及形状趣怪等评语;

5.事主D指被告为他修眉时赞D“好靓仔”并突然吻他面;

6.事主F指被告曾吻他面,并以协助F唱歌技巧为由,替F以不同方式治疗,包括按摩时摸下体。

7.事主X指被告曾向他讹称曾当医生,又称:“因为你唔出名,你咁样俾人非礼呢你先会红㗎,咁样做好正常㗎。”

钟官认为,这7名事主的证供简单直接,被盘问时没有动摇,裁定他们为诚实可靠的证人,接纳他们对被告所作的指控属实。钟官又称,被告摸人下体的行为与歌唱技巧毫无关系,事主亦不同意被摸和被吻,裁定被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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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钟官认为有部份事主未有清楚交代与被告的关系,或不排除被告真诚相信事主同意性接触及一罪表证不足等,故裁定被告部份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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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表示,被告已被还押26个月,获狱中行为良好扣减后,相当于已服刑近40个月的刑期,而最严重涉及指插的控罪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故申请保释候判,并获法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