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修订后的《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明确了新一轮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与执行要求,旨在加速老旧船舶淘汰更新,优化船舶运力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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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细则,本次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将持续至2028年12月31日。补贴覆盖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船舶拆解,以及新建燃油动力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补贴标准将依据船舶类型、船龄及新建船舶动力类型实施差别化、动态化调整。其中,新建内河船舶的单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享受补贴建成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在建成后10年内不得改变其动力形式或进行降低燃油替代率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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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方面,船舶所有人需向船籍港所在地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证明材料。对于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补贴申请,其《船舶检验证书》须由中国船级社执行建造检验后签发,各级船检机构需严格审核技术规范。
为确保过程透明可控,细则要求船舶建造与拆解企业在关键点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纳入更新清单的船舶实施建造、拆解全过程监控,其中拆解关键节点的监控数据需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在监督管理上,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联合发展改革部门,对补贴资金安排与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定期开展不低于5%比例的抽查,并对单笔200万元及以上的补贴项目加强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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