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北京一男房东因联系不上女租客,担心出事,直接开锁进了房间。女租客回家发现后怒而报警控诉非法侵入,警方却以“情节特别轻微”不予处罚。女子不服,一气之下将警方告上法庭,最终判决结果亮了!
2022年年初,房东单先生将自家一套位于朝阳区的房屋出租给白女士,约定年付租金,每个月4200元。
白女士交租从不拖欠,居住中也鲜有投诉,按理说,这是一段稳定且省心的租赁关系,但2024年6月,一次小小的维修请求,成为这场纠纷的导火索。
单先生注意到卫生间下水有点堵,怀疑可能是水管老化或者漏水,他试图通过微信联系白女士,表示希望入户查看具体情况。
白女士的反应出乎他意料:“我了解过了,没有漏水,也不需要你进来。”
她还特意去问了楼下邻居和物业,得到的反馈也都是一切正常。
从这个节点开始,两人之间的信任开始出现裂痕。
白女士拒绝后没多久,便彻底失联,电话打不通,微信不回,单先生上门敲门也无人应答。
这种状态持续了整整三个月,北京的房租不便宜,房东本身还背着房贷,房子空着一天就亏一天,但比起金钱压力,更让他坐立不安的是不确定感。
更重要的是,房东不是没有尝试合理途径,他联系中介、物业、邻居,想尽办法也没办法确认屋内状况。
最终,在2024年9月初,他决定采取行动:报警备案、找来物业作为见证、请专业开锁师傅开门,整个过程还录像录音。
他没有翻动白女士的私人物品,只是简单查看房屋状态,确认没有异常便迅速离开,据他自己描述:“我连卧室门都没进去,怕惹麻烦。”
但麻烦还是来了。
当天晚上,白女士回家,她第一时间就感觉到了不对劲,床头箱子的位移像是一道警报,敲碎了她对这个住所最后的安全幻想。
她仔细检查屋内物品,虽然没有明显丢失,但那种“我的空间被侵入”的情绪,瞬间压过了任何理性分析。
她查看了屋内自己安装的监控,发现是房东带人进来了,顿时火冒三丈,她报警,控告单先生“非法侵入住宅”,并明确表示:“不管他出于什么理由,没有我的允许,他就不能进来。”
警方调查后确认,单先生的行为确实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的认定,但最终决定不予处罚,理由是“情节特别轻微”:没有恶意动机、提前备案、全程录像、无实际损害。
白女士不服,直接将警方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法院二审判决结果出炉:支持警方原决定,驳回白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一出,网上炸了。
有网友力挺房东,也有人站在白女士这边,争议点就在这:一方是“善意动机”,另一方是“合法权利”。
从法律角度看,房屋一旦出租,租客就拥有该房屋的占有权,房东即便是所有权人,也不能随意进入。
住宅安宁权,是受《刑法》第245条保护的,房东进门,哪怕没有偷东西、没有破坏,也构成“非法侵入住宅”。
但法律也有弹性空间,公安机关认定其“情节特别轻微”,法院也认定动机不具有侵害性,最大程度体现了“法律不仅是冰冷的规定,也要考虑实际情境”。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中并没有明确标准界定“情节特别轻微”,这部分通常由执法机关自由裁量。
这种自由裁量权,也正是白女士不满的核心,她认为,哪怕房东是出于担心,也不能践踏她的隐私和安全感。
这场纠纷的背后,其实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张力——独居租客对私人空间的保护,与房东对房屋安全的管理责任之间的摩擦。
有类似经历的租客在社交平台上留言:“我也遇到过房东用备用钥匙开门,说漏水要检查,结果是进来看我有没有转租。”
还有房东表示:“租客几个月不交租,联系不上,房子里被搞得一塌糊涂,最后也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租赁关系原本的互信,在城市生活的高压中逐渐变得脆弱,特别是对于独居女性来说,房东的那一把备用钥匙,往往不是便利,而是隐患。
曾有女性租客发现房东趁她上班时进入房间,查看是否有“男友同住”,理由是“怕被搭伙居住”,这类灰色地带的行为无法一一入罪,却不断侵蚀着租赁关系的底线。
回到这个案件,它真正值得思考的地方不只是“谁对谁错”,而是如何建立一套更清晰、更具操作性的制度来处理类似问题。
比如,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遇失联情况,房东可在报警并经公安机关许可后进入房屋查看;租客有义务在长期空置前书面报备;房东进入时需有第三方到场并录像等。
将每一步写进合同,能减少后续纠纷。
此外,平台化管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类冲突。如今不少长租公寓已设置“紧急联系机制”,租客失联后,平台可作为中介方协调处理,不让房东和租客直接“硬碰硬”。
在租赁这件事上,尊重从来不是单方面的,租客需要被尊重的隐私与安全感,房东也需要被理解的管理焦虑。
真正成熟的社会治理,不是非黑即白的裁决,而是能在复杂现实中给出可执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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