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年轻人都赶时髦喊着不婚不育,但等到你四五十岁,父母也离开你时,你才会真正感受到,什么叫孤独。
如果你昏倒在房子里,你养的猫狗,只会啃食你的身体,而不是帮你打120。

上海一位独居女子的身后事引发了全网热议。

46岁的蒋女士因病离世,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留下了价值两三百万的房产和存款。

由于没有法定继承人,她的遗产被认定为无主财产,大概率要收归国库。

让人唏嘘的是,蒋女士的远亲和好友想拿这笔遗产为她举办追思会、买块墓地,却因为没有法定资格被拒绝。

这件事戳中了很多人的痛点:一个人孤独地来到这个世界,又孤独地离开,辛苦一辈子攒下的财富,最后只能归国家所有吗?

随着独居群体越来越多,孤寡老人、独居人士离世后,遗产到底该归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省流核心梳理:蒋女士事件的核心脉络

第一,蒋女士遗产可能收归国库,并非工作人员“冷血”,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符合《民法典》中“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的规定;

第二,争议的核心不是“法律是否合理”,而是“情与法的边界”——远亲和好友有情感诉求,却没有法律上的遗产处置资格;

第三,这起事件不是个例,而是社会结构变化的缩影,独居群体的增长让“无主遗产”问题越来越突出;

第四,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不是靠事后争议,而是靠事前规划,比如立遗嘱、指定意定监护人;

第五,这件事也提醒我们,谈论“身后事”不再是忌讳,而是每个人都该具备的风险意识。

蒋女士的故事,让我们不得不直面一个越来越普遍的现实:当“一个人生活”成为常态,我们该如何体面地与世界告别?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事件背后的社会现状:1.25亿独居家庭,藏着多少未被关注的“身后事”

蒋女士的情况之所以引发广泛共鸣,是因为她代表了一个正在快速扩大的群体——独居者。

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中国一人户家庭已经超过1.25亿户。

而最新的抽样调查显示,2024年一人户家庭占比接近20%,要知道在1999年,这个比例只有6%。

这意味着,每5个家庭里,就有1个是独居家庭。

这些独居者中,有不婚不育的年轻人,有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也有像蒋女士这样失去所有直系亲属的人。

他们的共同点是,身边没有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随着这个群体的扩大,“无主遗产”的问题会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类似的遗产纠纷早就不是新鲜事:有的独居女子去世后,多位亲戚对簿公堂争遗产;有的孤寡老人猝死,留下的房产和存款最终收归国家。

这些案例都在提醒我们,社会结构已经变了,过去“养儿防老、子孙继承”的传统模式,已经无法覆盖所有人群的需求,我们必须建立新的应对思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法律怎么说?无主遗产收归国库,不是无情是规则

很多人觉得“把遗产收归国库”太冰冷,但从法律角度看,这是明确且合理的规则。

《民法典》里有两条关键规定,直接决定了无主遗产的归属。

第一条是关于“酌情分配”的: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这意味着,如果远亲、好友或者邻居对独居者生前有较多照顾,比如日常探望、照顾饮食起居、支付医疗费等,就算不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得部分遗产。

之前北京就有案例,未婚未育的女子去世后,法院根据亲戚对她的帮扶比例,分给亲戚100万现金,房产则收归国家。这说明法律不是只讲“血缘”,也会考虑“人情”和“付出”。

第二条是关于“无主遗产”的: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这里的“无人继承”,是指没有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也没有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无人受遗赠”,是指没有把遗产赠与亲友、公益机构等。蒋女士的情况就是如此,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她的遗产才会被认定为无主财产,由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最终收归国库。

需要说明的是,收归国库不是“没收”,而是用于公益事业,这也是兼顾社会公平的一种方式。

而且不止中国,日本等国家也有类似规定,2024财年日本收归国库的无主遗产就高达58.7亿元人民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四、比起争论遗产归属,更该补上“生命教育”和“风险规划”的课

蒋女士事件最大的意义,不是让我们争论“遗产该归亲友还是国家”,而是让我们意识到: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该补上“生命教育”和“风险规划”这两门课。

过去,我们总觉得“谈论身后事”不吉利,长辈不乐意提,年轻人也回避想。

但现在的社会现状是,越来越多的人可能面临“独自老去”的情况,如果不提前规划,很可能像蒋女士一样,自己的遗愿无法实现,亲友也陷入被动。

这种规划不是“晦气”,而是对自己、对亲友负责的表现。

从教育角度来说,我们应该从小培养正确的生命观,不回避死亡话题,让每个人都明白,提前规划身后事是一种成熟的风险意识。

对独居者来说,这是保障自己尊严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家庭来说,这能避免亲人之间因为遗产产生纠纷;对社会来说,这能让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

而且这种规划也能体现个人意志,让遗产发挥更大的价值。

比如有人把遗产留给照顾自己的好友,有人捐赠给公益机构,有人甚至指定一部分遗产用于照料自己的宠物。

这些做法都打破了“遗产只能留给血缘亲属”的传统观念,让遗产分配更符合个人情感和价值观,也让人与人之间的善意得到传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五、关键建议:提前做好3件事,掌控自己的“身后事”

无论是独居者,还是有家庭的人,提前做好遗产规划都很有必要。

结合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分享3个关键建议,简单好操作。

第一,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现在《民法典》规定了6种合法的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有条件)和公证遗嘱,只要符合要求,都具有法律效力。

立遗嘱时,可以明确把遗产留给想留的人,比如亲友、公益机构,也可以指定遗产的用途,比如用于举办追思会、购买墓地等。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要在头脑清晰、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订立,最好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第二,指定“意定监护人”。

对独居者来说,这一点尤其重要。

意定监护人是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指定自己失智失能后,由谁来照顾自己的生活、管理自己的财产。

这样可以避免出现“生病后没人签字、财产没人管理”的情况,也能确保自己的遗愿被执行。

比如有独居老人指定发小为意定监护人,不仅让对方继承遗产,还让对方有权处理自己的身后事,这就很好地兼顾了情感和法律需求。

第三,保留好“照顾证据”。

如果是独居者的亲友,日常对其有较多照顾,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购物发票、就医单据、探望照片等。

万一独居者没有立遗嘱,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自己的付出,向法院申请分得适当的遗产。

当然,照顾亲人朋友本来是出于情感,但保留证据也是为了避免后续的纠纷,让自己的付出得到认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六、体面告别,是对生命的尊重

上海蒋女士的遗产争议,让我们看到了社会结构变化带来的新问题,也让我们重新思考“生命”和“遗产”的意义。

遗产收归国库,是法律的规则,不是无情的体现;亲友的情感诉求,值得理解,但需要通过合法的方式实现。

对每个人来说,提前规划身后事,不是悲观,而是对自己生命的尊重,也是对亲友的负责。

无论是立遗嘱、指定意定监护人,还是简单地和亲友沟通自己的遗愿,都是在为自己的人生画上一个体面的句号。

随着社会的发展,“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正在被打破,我们需要建立新的风险意识和生命观,让每个人都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体面地与这个世界告别。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独居者的遗产该如何处理更合理?你有提前规划身后事的想法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