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发布《银川市电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全链条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进行规范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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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电动车销售者必须在销售场所或网店主页面公示车辆属性,并明确告知“禁止非法拼装、改装、加装”。同时,明令禁止任何拆除限速装置,改装电动机,加装车篷、车厢或更换不符合标准电池等行为,并禁止销售此类违规车辆。电动车销售者违反公示车辆属性、明示禁止改装规定、不作虚假宣传等要求,导致所售电动车无法登记的,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退货或更换。
《办法》对电动车登记上牌作出刚性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须在购车后3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电动摩托车机动车相关规定办理登记。上路车辆必须悬挂清晰完整的号牌。
《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其中,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时,不得搭载人员。驾驶人与乘坐人均须佩戴符合国标的安全头盔。驾驶中严禁双手离把、手持手机、醉酒驾驶、闯红灯、逆行及不按道行驶等行为。
《办法》明确划定禁止区域,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消防通道以及居住建筑或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同时,严禁私拉电线充电和将电动车或其蓄电池带入电梯。建筑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发现上述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

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