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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

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驶。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要求尽快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需符合以下重点技术条件

(一)旧国标车

(标准:GB17761-2018)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备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7)座垫长度小于或等于35CM。

(二)新国标车

(标准:GB17761-2024)

(1)不强制所有车型安装脚踏,仅电助力模式下行驶的车辆需具备脚踏功能;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备质量铅酸电池车型放宽至≤63kg,锂电池车型仍≤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7)新标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维持不变,仍不超过350毫米(如设有前后坐垫,总长不超过此限)。

二、电动自行车上牌所需材料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购车发票(旧标车必须是2025年12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旧标车必须是2025年9月1日前生产);

(4)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三、电动自行车上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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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贤

二审:晶

三审: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