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恒大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武汉恒大都市”)是武汉恒大御府的项目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17日。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都是5000万,最初的股东是恒大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简称“武汉恒大地产”)和武汉市都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武汉都市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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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恒大地产”由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大地产”)直接持股约90%,通过全资控股的广州市鑫源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约10%。因此,“武汉恒大地产”实际由恒大地产全资控股。

“武汉都市产业”为当地国企,实控人是武汉国资委。

2015年6月12日,“武汉恒大都市”股权变更,新增股东上海嘉羿兴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上海嘉羿”)。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1、“武汉恒大地产”持股比例51%;

2、“武汉都市产业”持股40%;

3、“上海嘉羿”持股9%。

2018年11月21日,“武汉恒大都市”股权再次变更,“武汉恒大地产”受让“上海嘉羿”的持股。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1、“武汉恒大地产”持股60%;

2、“武汉都市产业”持股40%;

2018年12月10日,武汉市都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武汉市都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仍为“武汉都市产业”)。

恒大爆雷后,作为外部股东的“武汉都市产业”想解散清算“武汉恒大都市”,拿回应有的利润和资本金;但恒大方面不同意,只能走法律途径。

2023年10月13日,武汉市青山区法院立案受理“武汉都市产业”与“武汉恒大都市”、“武汉恒大地产”解散纠纷一案。

2024年3月18日,武汉市青山区法院作出判决:解散“武汉恒大都市”。“武汉恒大都市”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5月23日,武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恒大方面不配合,迟迟未能成立清算组。

2024年7月5日,应“武汉都市产业”申请,武汉市青山区法院裁定“武汉恒大都市”强制清算,并于同年10月18日指定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

2025年4月3日,武汉市青山区法院裁定对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方案》予以确认。

根据《清算方案》,“武汉恒大都市”资产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合计250,565.09元(约25万)。

2、实物资产

(1)恒大御府住宅小区内的配套综合楼,建筑面积 2554.28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 1634.39平方米,评估价值2780.08万元。

(2)分布于小区地下一层及地下二层的 842个平面停车位,评估价值7827.04万元。

(3)电脑、空调、投影仪、音箱等办公用设备设施及家具用具等。

上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合计约10607.12万元(未考虑设备设施及家具用具等变现)。

3、应收账款

96笔其他应收账款合计25194.21万元(约2.52亿),最终以实际确认金额为准。

形成原因包括应收业主车位尾款;为关联方公司提供的借款;为关联方公司垫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关联方公司代收恒大都市公司的车位款;关联方公司用“武汉恒大都市”车位抵供应商货款等情形。

“武汉恒大都市”负债情况如下:

共57名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合计156,268,339.14元(约1.56亿)。经审查,形式审核通过的金额为140,482,977.55元(约1.40亿)。

综上,总资产账面价值约2.86亿,总负债1.40~1.56亿,所有者权益为正。

但在2.86亿的总资产中,应收账款就有约2.52亿。而这些应收账款大多被恒大系关联公司占用,收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该公司很可能资不抵债!

财产变现方案如下:

1、应收账款

(1)有合法凭据且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要求对方限期履行清偿义务,否则将提起诉讼或申请司法确认。

(2)对于未超过诉讼时效的对外债权,如期限届满后债务人对外债权的相对方未履行清偿义务的,清算组可以采取以债权金额作为起拍价,按网络竞拍规则进行拍卖。

网络拍卖只是走流程,应该没人接盘。

(3)经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可以将对外应收债权清偿给“武汉恒大都市”债权人,或者向股东进行分配。

(4)超过诉讼时效、对方已经破产、追偿成本大于债权等情形,直接核销。

2、实物类资产及无形资产等

(1)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无形资产等,进行拍卖。

(2)无法变现的,可以实物清偿给恒大都市公司债权人,或者向股东进行实物分配。

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如下:

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该公司如有剩余财产,清算组将以货币方式或实物资产按照出资比例向股东分配,包括对外应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