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融创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创房地产”)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273号)《关于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具体原因是没有披露公司债券的风险事项。
“融创房地产”于2003年在天津注册成立,是融创中国(开曼注册)在境内的房地产业务平台,两者的关系相当于恒大地产与中国恒大。
“融创房地产”在上交所发行了若干公司债券,包括2016年发行的“16融创05”、2020年发行的“20融创02”。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则,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必须立即启动临时信息披露程序,向市场提示风险。
然而,在上述债券存续期内,“融创房地产”并未按规定披露有关风险事项,损害了投资人的知情权,包括:
1、2022年末:已发生多笔债务逾期。
2、2023年末:债务逾期情况持续且加剧。
3、2024年全年:新增债务逾期事件。
因此,上交所对“融创房地产”4位高管予以通报批评;并通报证监会,记入诚信档案。
这四位高管分别是:
1、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汪孟德;
2、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程轶;
3、时任财务负责人韩耀林;
4、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曦予。
2016年6月,“融创房地产”在上交所发行了“16融创05”(债券代码:159115)公司债。发行总额23亿元,发行期限6年,附第3年末、第5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在临近2022年6月13日的最后到期日前,票面利率为7%,存续金额14.4亿元。
2022年6月初,融创方面提出了展期方案:债券本金自当年6月13日到期日起的两年内完成兑付;每半年度兑付一定比例的本金,比例分别为10%、15%、20%、55%。2024年6月13日,全部兑付完毕。
2020年5月,“融创房地产”发行了20融创02(代码:163377.SH)公司债券。发行总额33亿元,票面利率5.65%,发行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利率调整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023年3月进行重组,展期至2026年12月9日,利率调整至1%。
2024年11月再次重组,展期至2034年6月,当前剩余存续金额约16.79亿元。
该债券于今年1月7日起停牌,停牌前的价格仅为15.021元,远低于100元的面值。
这不是“融创房地产”首次受到处罚!
2023年4月和2024年2月,“融创房地产”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汪孟德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财务报告,两次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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